《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按以下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1题: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付汇,对于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付汇额度的支出或按规定应先办理登记的贸易支出,银行应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第2题:
B类企业可付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同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收支进行以下哪项操作()
第4题: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
第5题:
金融机构对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B类企业进行贸易收支审核时,应注意()。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报关单及电子数据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企业付汇地外汇局向所在地外汇局盖章确认函
第9题:
A类企业直接办理
B类企业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额度内的直接办理
B类企业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额度的可以直接办理
C类企业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逐笔登记
直接办理收付汇
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12题:
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C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要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13题:
金融机构在为B类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前,应当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并实施()。
第14题:
关于B类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说法错误的是()
第15题: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以下手续()
第16题:
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办理。
第17题: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均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直接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B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B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必须通过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签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使用情况
第18题:
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
先办理划转或结汇手续,再审核《登记表》信息
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办理电子数据核查
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进行《登记表》签注
第19题: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A类企业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方可结汇或划转
经办行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可收汇额度后,为B类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超过出口可收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
C类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
第20题:
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凭外汇局逐笔登记表
电子数据核查
其他
第21题:
逐笔登记
直接办理收付汇
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22题: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90天(不含)以上的贸易外汇资金划转,企业应先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登记表予以办理
企业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可以提前购汇,如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提前所购的外汇未能对外支付时,企业须及时结汇
金融机构为B类企业办理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放款时融资款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但应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并按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录入“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从境外回款时无需转入待核查账户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办理有关业务
第23题:
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可以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