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规定税费。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适用扣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4题: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
第5题:
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第6题: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7题:
根据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8题:
江苏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相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为()。
第9题: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第10题:
5000元
8000元
20000元
60000元
第11题:
6000
7000
8000
9000
第12题: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期限不超过()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16题:
经省政府同意,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17题: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限额为()元。
第18题:
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第19题: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第20题: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21题:
4000
5000
8000
10000
第22题:
第23题: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