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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再婚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B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C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

    D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


    A,B

  • 第2题:

    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2001年4月28日后结婚的夫妻,一人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依法由他/她享有产权(所有权),即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001年4月28日前结婚并且此前婚龄已经满8年的,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3题:

    夫妻双方在单位各有一套住房,可否按各自住房分别立户?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的户口不能分立,应在经常居住的一套住房内立为一户。

  • 第4题:

    央产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正确答案:已购公房中有国家及中直机关单位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这部分为央产房,按照央产房的上市规定,必须由原单位建立住房档按后才可以办理。

  • 第5题:

    央产房的超标情况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是否超标不以建筑面积为准,应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现住房面积标准核定对照表,以住房面积标准为准,如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住房面积标准,则不超标;如建筑面积高于住房面积标准,低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则浮动面积应按成本价来补超标;如建筑面积高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则超出该标准的面积按每平米4000来补超标,浮动面积应按成本价来补超标。
    夫妻双方各有央产房的,均可以出售。但有相关面积标准限制,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夫妻职级最高一方为准界定,其余出售面积按照超标处理。

  • 第6题:

    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 A、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 B、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
    • C、央产房、军产房的上市审批表
    • D、房地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 E、买卖双方的收入证明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夫妻双方同为军人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双方均可享受。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正确答案: 具有法定的“重大理由”时,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依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但是出现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重大理由”主要是《<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第9题:

    问答题
    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2001年4月28日后结婚的夫妻,一人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依法由他/她享有产权(所有权),即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001年4月28日前结婚并且此前婚龄已经满8年的,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A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B

    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

    C

    央产房、军产房的上市审批表

    D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E

    买卖双方的收入证明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夫妻双方在单位各有一套住房,可否按各自住房分别立户?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的户口不能分立,应在经常居住的一套住房内立为一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央产房办理过户手续只需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物业结清证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A无子女;

    B有一个子女;

    C有两个子女


    A

  • 第14题:

    央产房办理过户手续只需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物业结清证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夫妻可否同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


    正确答案:可以。但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公证材料。

  • 第16题:

    遗产继承程序中的房屋可否出售?


    正确答案:对于继承人欲出售所继承房屋的,应首先完成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再进行房屋出售。

  • 第17题:

    简述夫妻双方婚前一方购有公房,另一方可否享受补贴?


    正确答案:据湘房发[1999]026号文件,婚前未购买公房的另一方职工可以享受补贴。

  • 第18题: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

    • A、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 C、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 D、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若买方申请贷款,卖方夫妻双方不在北京,委托他人出售并接收尾款,则卖方需要办理()

    • A、夫妻双方手写委托协议,并且两人签字
    • B、只需受托人拿着原房主的所有身份证件和产权证就可以办理
    • C、必须做夫妻双方委托公证,并且要写明受托人有代收房款事宜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有()。

    • A、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
    •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 C、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D、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 E、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正确答案:A,B,D,E

  • 第21题:

    问答题
    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正确答案: 具有法定的“重大理由”时,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但书面协议分别所有的除外。依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但是出现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重大理由”主要是《<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若买方申请贷款,卖方夫妻双方不在北京,委托他人出售并接收尾款,则卖方需要办理()
    A

    夫妻双方手写委托协议,并且两人签字

    B

    只需受托人拿着原房主的所有身份证件和产权证就可以办理

    C

    必须做夫妻双方委托公证,并且要写明受托人有代收房款事宜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决定婚姻成败的主要因素是().
    A

    夫妻双方的教育水平

    B

    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

    C

    夫妻双方的家庭背景

    D

    夫妻双方的外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