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允许申请人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写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只能供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参考。

题目

不能允许申请人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写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只能供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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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提出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他产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何时将微生物提交保藏()

    • A、申请日后2个月内
    • B、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
    • C、进入实施审查前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以下属于对发明申请作了修改的情形是()。

    • A、更正明显的错误
    • B、删去某个权利要求
    • C、删去说明书中的某段话
    • D、删去某个实施例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说明书中通常应当给出()。

    • A、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
    • B、必须是两端值的实施例
    • C、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 D、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数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 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组合物的某成分含量为5%或者45%-50%,申请人将上述含量修改为5%-50%
    • B、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在“高压”下进行反应,申请人将“高压”修改为“7-10个大气压”
    • C、“一种车辆的闸”仅记载于原摘要中,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一种自行车闸”修改为“一种车辆的闸”
    • D、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弹性材料”,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橡胶”修改为“弹性材料”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不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主动放弃式修改的情形是下列的()。

    • A、该权利要求包括了部分不能实施的方案
    • B、对比文件仅影响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
    • C、对比文件影响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二者涉及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均不相同的
    • D、对比文件影响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且申请人经修改克服新颖性缺陷后仍不具有创造性的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多选题
    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说明书中通常应当给出()。
    A

    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

    B

    必须是两端值的实施例

    C

    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D

    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数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A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45个字

    B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D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字,A排除。补充实验数据、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则超过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BC排除。补充附图的说明则允许,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专利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7)修改附图说明。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在任何情况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B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

    C

    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中可以仅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不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评述

    D

    审查文本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审查员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

    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B

    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C

    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D

    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对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ABD都超过了原范围,选择,C没有超范围,排除。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3)增加的
    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2】
    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例3】
    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得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4】
    用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得出的“功能性术语+装置”的方式,来代替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零件或者部件。这种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如】
    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
    (3)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文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例2】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的内容,说明书经修改后改变为“弹性支持物”,导致将一个具体的螺旋弹簧支持方式,扩大到一切可能的弹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术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3】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条件为10℃或者30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10℃~30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温度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4】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组合物的某成分的含量为5%或者45%~6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5%~6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含量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第12题:

    判断题
    不能允许申请人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写入说明书,尤其是其中与保护范围有关的内容,更不允许写进权利要求。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只能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参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说明书中必须有实施例。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其数量应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 第14题:

    不能允许申请人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写入说明书,尤其是其中与保护范围有关的内容,更不允许写进权利要求。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只能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参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A、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 B、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C、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 D、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关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以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有时也可以参考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F38.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类型只有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封闭式权利要求中的组合物可以含有杂质。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多选题
    以下属于对发明申请作了修改的情形是()。
    A

    更正明显的错误

    B

    删去某个权利要求

    C

    删去说明书中的某段话

    D

    删去某个实施例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以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有时也可以参考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F38.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类型只有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封闭式权利要求中的组合物可以含有杂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数值范围X=30~25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X=30,100,200,250的实施例。某对比文件中公开了数值范围X=10~90和X=30的实施例,该对比文件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申请人对该数值范围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既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又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
    A

    X=100~250

    B

    30≤X≤200

    C

    X=200~250

    D

    X=95~250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不能允许申请人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写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申请日后补交的实施例只能供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时参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