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含有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何种情况下不允许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方式?
第1题:
品牌导入初期的投放策略多采用点投放,具体又有两种方式,分别是()。
第2题:
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允许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第3题:
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按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不允许做任何扩大解释,这属于()。
第4题:
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某组合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但是该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组分,审查员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5题:
国际上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其中()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被控侵权行为必须重复再现了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才被认为是落入到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6题:
第7题:
字面解释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
折中原则
第8题: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为支持权利要求,说明书必须包括至少两个具体实施例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9题: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非性能限定型
参数限定型
性能限定型
用途限定型
第12题: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采用达到的效果来限定发明或发明的一个特征
当要求保护的范围大于说明书能够支持的范围时
使用非本领域认可的参数,或者使用不能获得的装置测量的参数
采用像“大约”这样的措词导致不能清楚地将发明与现有技术区分开
第13题:
我国专利法对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采用()。
第14题:
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类型分为()。
第15题:
下列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16题:
()应当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提出反对意见。
第17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第18题: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第21题:
第22题:
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即使没有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出现这些用语也是不允许的
不限于上述用语,只要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该权利要求就不能被允许
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第23题:
申请书
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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