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提出反对意见。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作为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标准和依据。
第4题: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第5题: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第6题:
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第7题:
关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8题:
()应当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提出反对意见。
第9题:
周边限定原则要求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性质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第10题: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11题:
不得改变原发明的名称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关于以说明书为依据,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15题:
以下关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第16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第17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为准。
第18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第19题:
关于支持,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20题:
()是用来表达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技术特征也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但是不得有插图。
第21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22题: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第23题: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不能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24题: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采用达到的效果来限定发明或发明的一个特征
当要求保护的范围大于说明书能够支持的范围时
使用非本领域认可的参数,或者使用不能获得的装置测量的参数
采用像“大约”这样的措词导致不能清楚地将发明与现有技术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