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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


    正确答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区别。

  • 第2题:

    什么是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包括哪些基本形式?各责任中心的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责任中心是指具备一定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企业内部单位,是权、责、利的统一体。其一般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三种类型。成本中心特征是考核对象只包括成本费用,不包括收入;只控制和考核责任成本;只对可控成本负责。成本中心一概不是法人。利润中心即对收入负责,也要对成本费用负责。利润中心一般是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部门。按收入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利润中心和人为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和利润负责,还要对投资的效果负责的责任中心。它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中心。具有最大决策权,同时也承担最大的责任。 

  • 第3题: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

    答案:B
    解析:
    股东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 第4题:

    以下哪项不是我国《公司法》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多少分类的?( )

    A、无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答案:A
    解析:
    A
    我国《公司法》主要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的多少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 第5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公司按照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公司?


    正确答案:主要有四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第7题:

    下列关于股份两合公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份两合公司是两合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只是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 B、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公司事务,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股东会,但股东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它只是代表有限责任股东,其作出的决议对无限责任股东没有约束力
    • C、公司设业务执行人与董事会
    • D、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东会选举监察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监察,其决定对有限责任股东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两合公司的投资者是()

    • A、独资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B、独资公司股东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
    • C、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
    • D、独资公司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C

  • 第9题:

    我国《公司法》作为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不包括()。

    • A、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 B、公司所处地点
    • C、股东人数多少
    • D、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制裁方式也相应是民事制裁方式。民事责任形式使之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是侵权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基本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法律后果:
    (1)股东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未向公司进行任何出资,而承认其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将是不可思议的。从公司运营的机制来说,公司经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正是股东的出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对股东投资的支配,公司的经营收益实质是股东出资财产带来的收益,其结果当然归属实际的出资者。因此,就管理权和分配权而言,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的部分,即使追补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
    (2)股东义务与责任。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却不能免除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交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出资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后者恰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实质内容。我国司法文件对出资不到位的民事责任多有规定,从早先主管部门审核不当的责任,到后来开办单位的出资证明责任,再到目前普遍适用的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都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3)股东资格与地位。在公司法著述中,股东常被定义为公司的出资人,严格地说,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则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了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根据。实践中,当事人对不享权利但却背负义务的结局不得其解、难以接受的逻辑矛盾即在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形式

    C.股东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编号


    参考答案:ACD

  • 第14题:

    下列各项中,作为两合公司共同的投资者的是()。

    A:独资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B:独资公司股东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
    C: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
    D:独资公司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答案:C
    解析:
    两合公司是由一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一个以上负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即公司中既有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也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

  • 第15题:

    以下( )不是我国《公司法》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多少分类的。


    A.无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答案:A
    解析:
    我国《公司法》主要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多少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 第16题: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是什么?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制裁方式也相应是民事制裁方式。民事责任形式使之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是侵权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基本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等。

  • 第17题:

    以下哪个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点()

    • A、股东人数
    • B、注册资本
    • C、资本募集形式与途径
    • D、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法律后果:
    (1)股东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未向公司进行任何出资,而承认其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将是不可思议的。从公司运营的机制来说,公司经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正是股东的出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对股东投资的支配,公司的经营收益实质是股东出资财产带来的收益,其结果当然归属实际的出资者。因此,就管理权和分配权而言,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的部分,即使追补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管理和公司盈余主张权利。
    (2)股东义务与责任。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却不能免除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交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出资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后者恰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实质内容。我国司法文件对出资不到位的民事责任多有规定,从早先主管部门审核不当的责任,到后来开办单位的出资证明责任,再到目前普遍适用的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都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3)股东资格与地位。在公司法著述中,股东常被定义为公司的出资人,严格地说,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则是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了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根据。实践中,当事人对不享权利但却背负义务的结局不得其解、难以接受的逻辑矛盾即在此。

  • 第19题: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B、股东的出资形式
    • C、股东的出资额
    • D、出资证明书编号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 A、出资形式不同
    • B、治理结构不同
    • C、股东责任不同
    • D、设立方式不同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股份两合公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股份两合公司是两合公司形式中的一种,只是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B

    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公司事务,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股东会,但股东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它只是代表有限责任股东,其作出的决议对无限责任股东没有约束力

    C

    公司设业务执行人与董事会

    D

    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东会选举监察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监察,其决定对有限责任股东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我国《公司法》作为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不包括()。
    A

    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B

    公司所处地点

    C

    股东人数多少

    D

    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

    股东的出资形式

    C

    股东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编号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