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质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应当增加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
第1题:
A.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2题:
A.停止
B.取消
C. 暂停
D. 中止
第3题:
A、进行罚款
B、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收回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进行拘留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指标的省辖市、县(市)名单。
第9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10题:
水源使用功能
水域使用功能
水量使用功能
水功能区划
第11题: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停止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12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实施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第13题:
A.党委
B.人民政府
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 水行政部门
第14题:
A.约谈;验收报告
B.约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处分;验收报告
D.处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15题:
A.总量控制指标
B.排放削减量
C.削减时限
D.重点控制区域的控制计划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21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22题:
同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
第23题:
省人大
省人民政府
省政协
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