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受理范围?()
第1题:
A、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意见
B、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C、属于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
D、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
第2题:
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第3题:
下列哪个属于各级人民代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第4题: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信访事宜?
第5题:
信访人对()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第6题: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第7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信访事项()。
第8题:
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第9题:
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对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第10题:
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第11题:
对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第12题:
对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不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第13题:
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第14题:
下列哪些信访事项不属于各级人民代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15题: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第16题: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第17题:
信访人对可就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第18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须受理的信访事项()。
第19题:
第20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私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21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个体工商户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22题:
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第23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提供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