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某丙发现某甲出卖房屋的价款只相当于市场价的50%,某乙可以主张的权利为()。A、代位权B、撤销权C、解除权D、损害赔偿请求权

题目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某丙发现某甲出卖房屋的价款只相当于市场价的50%,某乙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 A、代位权
  • B、撤销权
  • C、解除权
  • D、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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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经查证属实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侵权赔偿案件,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作出判决的合议庭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A应受理。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B不予受理。第1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D符合第4种情形,应当受理。C符合第3种情形,但是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C选项中判决生效已3年,应不予受理。

  • 第2题:

    甲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取得了某房屋的所有权后凭借该判决书直接将房屋卖给丙,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


    正确答案:×
    房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未经登记,在处分时不发生所有权效力,也就是说甲公司在事实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处分时不享有法定的所有人的处分权。应当先依判决书将房屋登记在甲公司的名下,再过户给丙。

  • 第3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参考答案:A, C, D

  • 第4题:

    下列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经查证属实 B.某甲诉某乙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乙提出证据证明某甲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甲贿赂 C.某甲诉某乙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甲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甲诉某乙侵权赔偿案件,判决已生效1年,某甲提出作出判决的合议庭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AD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A应受理。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B不予受理。第17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D项符合第4种情形,应当受理。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C选项中判决生效已3年,应不予受理。

  •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A.某法院对甲的诉讼违反地域管辖规定作出的生效判决

    B.乙因客观原因未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能调查收集到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C.在丙的诉讼中,法院将开庭传票送给其邻居,而该邻居忘记将传票交给丙,法院于是作出缺席判决且生效

    D.法院漏判当事人丁一诉讼请求,且判决已生效


    正确答案:B
    [考点] 应当再审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 B。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7)项规定,A项情形应当再审。根据第(11)项规定,C项情形也应当再审。根据第(12)项规定,D项也应再审。根据第(5)项规定,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才符合再审情形,而B项中人民法院已调查收集,但未调查收集到,不符合再审条件,因此B项当选。

  • 第6题:

    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甲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民诉意见》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径。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请求权,当法定条件,再审程序必然发生。二者主要区别有:(1)申请再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如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判决不能申请再审;而申诉则无案件范围的限制。(2)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申诉则无时间限制。(3)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则无审级制。(4)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引起再审程序发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诉是人民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与当事人的申诉、一般信访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它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扩大和补充,解决了过去申诉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弊端,使当事人投诉有门,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权, 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7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8题:

    张某的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7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正在此时,张某不幸去世,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裁定执行回转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中,即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应当终结执行。同时注意,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第9题: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某乙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某乙不服,其可以采取的措施为()。

    • A、就某甲和某丙的诉讼提起上诉
    • B、就某甲和某丙的诉讼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 C、就其与某甲的买卖合同提起诉讼
    • D、就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2011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某丙应协助某乙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民事判决。2011年11月2日,某乙凭借生效判决书要求法院执行局解除对某房屋的查封,2011年11月7日当地房产局按照生效判决书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属某乙的时间为()。
    A

    2011年9月8日

    B

    2011年10月15日

    C

    2011年11月2日

    D

    2011年11月7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10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就本题而言,某甲借款中,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的部分以及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部分系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属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借款中充作某丙的抚养费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某甲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上述分析,某甲借款10万元的目的是为履行其所负担的对丙的法定抚养费用,故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本题中某甲所借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某乙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某乙不服,其可以采取的措施为()。
    A

    就某甲和某丙的诉讼提起上诉

    B

    就某甲和某丙的诉讼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C

    就其与某甲的买卖合同提起诉讼

    D

    就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建筑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该建筑公司发生事故,导致经过工地的行人某甲受伤。经保险公司审核,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某甲赔偿保险金

    B.若建筑公司与某甲之间的赔偿金额已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某甲赔偿保险金

    C.若建筑公司未赔偿某甲,保险公司不得向建筑公司赔偿保险金

    D.若建筑公司与某甲之间的赔偿金额已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建筑公司负责人逃逸,则某甲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下列哪一项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A.某甲诉某乙侵权一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某甲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原二审的中级法院再审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判决

    B.某甲与某乙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未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

    C.某甲对某乙的债权,以通过法院签发支付令某乙按要求还款的形式结案,后某乙对该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对原支付令申请再审

    D.某甲与某乙合同纠纷一案,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某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D
    46.【答案】D 【考点】再审的申请【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予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故D项正确。

  • 第15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

    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周某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王老汉因与女儿赡养费数额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7月判决其女儿每月向其付赡养费800元,判决生效。2010年1月,王老汉因患糖尿病,日常开支大增,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赡养费的金额,法院应当受理

    D.卿某在居住的小区内将邻居程某打伤,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卿某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赔偿生效后,程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丢了脸,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卿某对自己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对程某的起诉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C
    C。

  •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 A.某法院对甲的诉讼违反地域管辖规定而作出的生效判决 B.乙因客观原因未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能调查收集到而作出生效判决 C.在丙的诉讼中,法院将开庭传票送给其邻居,而该邻居忘记将传票交给丙,法院于是作出缺席判决且生效 D.法院漏判当事人丁一诉讼请求,且判决已生效


    正确答案:B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根据第7项规定A项情形应当再审。根据第11项规定, C项情形也应当再审。根据第12项规定,D项也应再审。根据第5项规定,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才符合再审情形,而B项中人民法院已调查收集,但未调查收集到,不符合再审条件,因此B项当选。

  • 第17题:

    某甲的祖父与某乙的叔叔是亲兄弟,某丙的母亲是某丁的妹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婚姻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题涉及的婚姻都属于旁系血亲通婚,因此,只要判断出某甲与某乙之间、某丙和某丁之间的亲等关系,就可以判断出婚姻的效力。而掌握旁系血亲的亲等,首先要解决亲等如何计算的问题。一般而言,我国婚姻法的亲等计算规则采用“代数”为标准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即辈分数,一代为一辈分。具体计算分为两种:(1)直系血亲的计算。计算自己与长辈直系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时,以自己作为计算起点,即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计算自己与晚辈直系血亲的方法亦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第一,确定要计算的两个旁系血亲的同源直系血亲。第二,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分别从一方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记下各自的代数。第三,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相同,则取该相同的代数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多者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祖父和本人为三等直系亲等,舅和外甥女属于三等旁系血亲等。综上分析,某甲与某乙之间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之间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可见,某甲与某乙之间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之间的婚姻无效。

  • 第18题:

    自然人甲与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经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乙公司拒绝履行,则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参考答案:C
    解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 第19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某甲诉某乙给付抚养费一案,审理过程中,某甲因车祸死亡,法院遂裁定诉讼中止
    B.某丙诉某丁给付赡养费一案,某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向其发出拘传票
    C.王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D.某甲因某乙赌博起诉要求离婚,后撤诉,某乙两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某甲要求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C,D
    解析:
    抚养费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程序终结,A错误。赡养费纠纷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应当对其实施拘传,B错误。盗窃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成为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的依据,因此本案应当继续审理,C错误。离婚诉讼案件撤诉的,起诉离婚一方6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另一方当事人起诉的不受此限制,选项D错误。

  • 第20题: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2011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某丙应协助某乙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民事判决。2011年11月2日,某乙凭借生效判决书要求法院执行局解除对某房屋的查封,2011年11月7日当地房产局按照生效判决书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属某乙的时间为()。

    • A、2011年9月8日
    • B、2011年10月15日
    • C、2011年11月2日
    • D、2011年11月7日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多选题
    约某与王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约某向甲国法院起诉王某并获得胜诉判决。王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约某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约某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

    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

    C

    中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起诉

    D

    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C三项,《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要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约束。选项中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的表述,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公司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取得了某房屋的所有权后凭借该判决书直接将房屋卖给丙,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房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未经登记,在处分时不发生所有权效力,也就是说甲公司在事实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处分时不享有法定的所有人的处分权。应当先依判决书将房屋登记在甲公司的名下,再过户给丙。

  • 第24题:

    单选题
    2011年4月,某甲与某丙民事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2011年8月,法院受理某甲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9月5日,法院对某丙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处置该房屋(委托拍卖、变卖等)。2011年9月8日,案外人某乙诉至法院,称其与某丙于2011年7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要求某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某丙发现某甲出卖房屋的价款只相当于市场价的50%,某乙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A

    代位权

    B

    撤销权

    C

    解除权

    D

    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