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道德规范中,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者,给予()处分。
第1题: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处分。
第2题:
聚众滋事,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均给予()。
第3题:
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不满400元者,给予()处分。
第4题:
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处分可能是()
第5题:
私自租房居住,给予()处分
第6题: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
第7题:
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违反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在公寓(宿舍)内存放热源性电器、炉灶、蜡烛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除扣留该物品外,给予();使用者给予()。
第8题:
根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认定为在学位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有捏造、篡改、夸大、隐瞒、编造实验数据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
第9题:
在寝室饲养宠物者,给予()处分。
第10题:
学生因喝酒打架或聚众滋事者,给予()处分。
第11题: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
第12题:
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
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第13题: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处分。
第14题:
侮辱、谩骂、诽谤、威吓、陷害、诬告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
第15题: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
第16题:
参与赌博者,给予()处分。
第17题:
卖淫,嫖娼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或嫖娼者,给予()处分。
第18题:
在宿舍内吸烟者,给予()处分,再犯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或其他严重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处分。
第19题: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给予()处分;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给予()处分。
第20题:
初次参与赌博者,给予()处分。
第21题:
留宿他人者给予()以上处分。
第22题: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准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包括()。
第23题: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