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剖面图采用的比例为()时,应绘制出墙体的材料图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建筑剖面图的绘制,应遵照下列规定()
第4题: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时,应采用相同比例;若采用不同比例,必须另行标注
第5题:
下列对于条形基础平面图叙述正确的是()。
第6题:
绘制材料图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7题:
建筑剖面图中,为了清楚地表达建筑各部分的材料及构造层次,当剖面图比例大于()时,应在剖到的构件断面画出其材料图例。
第8题:
一张图内的图样只有一种图例时,可以不画图例,但要加文字说明
图形较小无法画图例时,可以不画图例,但要加文字说明
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应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
图例不仅要按规定画法,还要按规定比例绘制
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表示清楚
第9题:
标题应简明扼要,置于图的上方
坐标全部以0为起点
条图是以各直条的面积大小来表示各指标的数值
统计图都需要加图例
在绘制线图和条图时,纵横坐标的长度比例一般为5:7
第10题:
应详细绘制出大放脚尺寸
基础墙用中实线表示
应详细注出各基础的编号
钢筋混凝土柱需绘制材料图例
第11题:
1:50
1:100
1:l50
1:200
第12题:
1:25
1:200
1:50
1:100
第13题:
第14题:
绘制装饰设计详图时,要做到图例构造清晰明确,尺寸标注细致,()等也应标注正确.
第15题: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时,应采用()的比例,否则必须()。
第16题:
图例表的绘制有以下哪些方法()
第17题:
建筑剖面图所表示的内容包括()。
第18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T13—123—2010》中规定:绘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图时,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可不采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第19题: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时,应采用()的比例,若采用()的比例,必须另行标注。
第20题:
手工绘制
材料汇总绘制
图面选择绘制
汇总文件绘制
第21题:
比例为l:50的剖面图,宜丽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而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比例为1:100-1:200的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比例为l:300的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而的面层线ⅡJ不画出
剖切到墙身、屋面板、楼板、楼梯、楼梯问的休息平台、阳台、雨篷及门、窗过梁等用细实线表示
第22题:
第23题:
按正投影法绘制
剖面图应包括剖切投影方向可见的构造、构配件
剖面图应标注必要的尺寸、标高
比例大于1:50的图样,宜画出材料图例
只能采用全剖面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