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
第1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B、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C、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D、附图中不得出现文字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4题: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可以出现在附图中。
第5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6题:
下列关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7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8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第9题:
由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本错误和打印错误。对这些错误的修改必须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以及上下文看出的惟一的正确答案
说明书方面,修改不适当的发明名称和/或发明所述的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合,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个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权利要求书方面: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凡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则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摘要方面: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
第10题: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不得出现文字
第11题:
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扩大了数值范围
申请人增加原说明书未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
漏译的二页具有实质内容说明书,在修改过程被加入
增加了说明书中技术背景部分中现有技术的说明
第12题:
原说明书和摘要
原权利要求书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第13题:
第14题: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第15题:
B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第16题:
审查员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项()
第17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第18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19题:
权利要求书中不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第20题: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45个字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第23题: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