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A、由于原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猪饲料”,据此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动物饲料”修改为“涉及一种猪饲料”B、将未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但由原说明书附图2测量得出的“反应容器的高度与直径的比例为3:1”的技术内容补入说明书实施例中C、将说明书附图中的反应器壁标记由“2”修改为“5”,使之与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使用的对应附图标记相一致D、删除附图1中的文字注释,并将所删除的文字注释补入说明

题目

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是不允许的?

  • A、由于原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猪饲料”,据此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动物饲料”修改为“涉及一种猪饲料”
  • B、将未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但由原说明书附图2测量得出的“反应容器的高度与直径的比例为3:1”的技术内容补入说明书实施例中
  • C、将说明书附图中的反应器壁标记由“2”修改为“5”,使之与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使用的对应附图标记相一致
  • D、删除附图1中的文字注释,并将所删除的文字注释补入说明书的附图说明部分中,而该文字注释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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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B、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C、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D、附图中不得出现文字


    参考答案:AC

  • 第2题: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

    A.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中规定,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选项A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选项B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选项C所修改的内容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因此允许以说明书为依据,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限定。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中,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这属于一种新的组合。该方案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3题:

    下列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 B、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 C、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 D、附图中不得出现文字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可以出现在附图中。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 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下列关于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 B、将记载于优先权文件中、但未记载在本申请中的附图追加至本申请中
    • C、将说明书附图中的文字注释删除,并增补到说明书中
    • D、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增加局部放大图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组合物的某成分含量为5%或者45%-50%,申请人将上述含量修改为5%-50%
    • B、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在“高压”下进行反应,申请人将“高压”修改为“7-10个大气压”
    • C、“一种车辆的闸”仅记载于原摘要中,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一种自行车闸”修改为“一种车辆的闸”
    • D、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弹性材料”,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橡胶”修改为“弹性材料”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摘要
    • B、原权利要求书
    •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 D、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的内容包括()。
    A

    由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本错误和打印错误。对这些错误的修改必须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以及上下文看出的惟一的正确答案

    B

    说明书方面,修改不适当的发明名称和/或发明所述的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合,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个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C

    权利要求书方面: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凡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则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D

    摘要方面: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B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则可以没有附图

    C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D

    附图中不得出现文字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范围,在初步审查过程,申请人作出下列何种修改,即被认为明显超出原范围。()
    A

    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扩大了数值范围

    B

    申请人增加原说明书未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

    C

    漏译的二页具有实质内容说明书,在修改过程被加入

    D

    增加了说明书中技术背景部分中现有技术的说明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A

    原说明书和摘要

    B

    原权利要求书

    C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D

    现有说明书和摘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B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

    A.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和其他文件
    B.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答案:B
    解析:

  • 第14题: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 A、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45个字
    • B、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 C、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 D、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B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 A、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和其他文件
    • B、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审查员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项()

    • A、请求书:修改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中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
    • B、说明书:增补说明书各部分所遗漏的有可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内容。
    • C、权利要求书: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不包括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
    • D、摘要: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指定摘要附图。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A、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 B、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C、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 D、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 B、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 C、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 D、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权利要求书中不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A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45个字

    B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D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字,A排除。补充实验数据、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则超过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BC排除。补充附图的说明则允许,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专利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7)修改附图说明。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 第21题:

    判断题
    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可以出现在附图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

    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

    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对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ABD都超过了原范围,选择,C没有超范围,排除。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3)增加的
    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2】
    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例3】
    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得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4】
    用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得出的“功能性术语+装置”的方式,来代替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零件或者部件。这种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如】
    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
    (3)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文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例2】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的内容,说明书经修改后改变为“弹性支持物”,导致将一个具体的螺旋弹簧支持方式,扩大到一切可能的弹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术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3】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条件为10℃或者30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10℃~30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温度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4】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组合物的某成分的含量为5%或者45%~6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5%~6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含量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