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

题目

背景材料: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本文力图从经济学、物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一是经济学价值对等原理。评判车辆是否贬值,事故前后整车成新率应该一致。但一般情况下,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后,所更换的机配件按技术要求或保险赔付,都是采用全新配件方式修复车辆。赔付费用时,由于未扣减配件成新率,修复后的整车价值,从理论上看,会出现价值不对等或者说车辆“溢价”。即大于修复前车辆价格,从价值对等的角度讲,明显对赔付人或利益相关人不公,显然,这样的车辆不能考虑贬值;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不难看出,非全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修复后,因修复全部采用全新配件,车辆会产生“溢价”,谈不上贬值;如果修复事故车辆部分采用全新配件,部分采用修复还原方式,则要看“溢价”是否大于可计算修复配件加速折旧贬值额,折旧贬值额小于或等于车辆“溢价”时,从评估理论来说,车辆不会发生价值贬值。结论: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修复后,不一定都存在价值贬值 其次,车辆贬值具体由哪几方面构成。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事故车辆的贬值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A是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委托A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中损坏车辆的损失价格进行鉴定。A市价格认证中心派出鉴定小组会同车辆检测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详细记录了受损部件和受损程度。随后,鉴定小组到一家汽车配件公司调查了损坏部件的价格。在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时,鉴定人员根据计算公式:鉴证价格=∑(配件价格+配件管理费+工时费用)-残值,对损失价格进行鉴定,形成正式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直接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此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要求A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定,A市价格认证中心答复当事人,如对此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问题: 1、价格鉴定人员应如何进行市场调查并求取汽车配件的市场价格? 2、鉴证价格公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改正? 3、A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本项目价格鉴定的送达程序有无错误?应该怎么办? 4、当事人如对此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应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5、省级复核裁定机构的权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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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那么,对于王某的损失

    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因张某技术不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C.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李某与王某筹集资金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汽车判归已有,由其偿还李某的投资20000元,反之则由李某退还其投资20000元。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在诉讼期间将汽车交由其继续营运,并由刘某以其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开出营运至法院确定车辆赔偿归属时止。该案经法院判决归李某,但李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将其所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予赔偿?()

    :A.应予赔偿,因为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不清,致使诉讼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B.应予赔偿,因为李某所受财产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C.不予赔偿,因为该损失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

    D.不予赔偿,因为李某的赔偿请求范围既非行政赔偿范围,亦非刑事赔偿范围和其他司法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C

  • 第3题:

    2008年的一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时,发现走错了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记将校门关上,且当时不在岗),遂驱车驶入校园进行车辆掉头。时值学生课间活动,王某在倒车掉头过程中不慎将学生李某撞伤。学校发现后,立即派人将李某就近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2232元,全部由肇事人王某支付。出院后,李某父母要求王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王某认为,他已支付了王某在医院开支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应当由学校承担。李某父母又找到学校,学校认为,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李某父母讨要不成,遂以王某和学校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5012元。请问:

    (1)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本案中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1)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学校方也存在过错,没有保证好学生的安全。(2)由学校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ff获得支持的是()。
    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 . B.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 D.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故选项B中的精神损失费不 能获得支持。

  • 第5题: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偿武某医疗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B.武某起诉任某驾驶车辆撞伤了自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任某是否驾驶车辆撞伤武某无法查明,但任某驾驶的越野车辆体积大、刹车声尖锐,有可能惊吓到武某,因此判决任某承担交通事故80%的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
    C.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承认开车撞倒了武某,但认为武某擅自闯红灯在先。法院未理会任某的自认另行做出判决。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D.在开庭过程中,武某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场的韩某出庭作证。韩某出庭作证是其行使辩论权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体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辩论原则不仅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还包括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应当受到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处分原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A项错误,武某并没有请求任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错误,法院以武某没有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决任某承担责任,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正确,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D项错误,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辩论权,辩论权属于当事人。故A、B、D当选。

  • 第6题:

    【背景材料】
    某日凌晨1时,某县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要求医院派急救车紧急救助。接到电话后,县人民医院派司机陈某驾驶急救车,医生唐某、护士周某随急救车执行任务。当急救车即将行驶到城郊接合部的207国道一处废除的收费站路段时,天正下着大雨。司机陈某一时被雨迷住了视线,他没有注意到远处原收费站尚未拆除的路障。当他发现路障欲采取紧急措施时为时已晚,由于车速过快,120急救车径直撞在收费站未清除的房柱上。司机陈某当场死亡,唐某、周某均负重伤,急救车严重受损。
    该县人民医院及死者司机陈某的家属和受伤的医护人员唐某、周某,将该县公路局告上法庭,共要求公路局赔偿车辆损失费、死者安葬费、残废赔偿金及伤残者的住院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33万余元。
    该县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被告双方就责任主体和责任的划分进行了辩论。法院经过最终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人民医院与公路局负同等责任,即各承担50%的责任。该县公路局赔偿原告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5万元。
    【问题】
    1.司机陈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如有,为什么
    2.该县人民医院为什么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
    1.司机陈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而陈某在下雨天气恶劣、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行驶速度,而且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事故发生。 2.陈某、唐某、周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县人民医院承担。

  • 第7题: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同时认定: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窃贼无照驾车造成第三人损失保险公司有无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案例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本案中,刘某轿车被盗并由窃贼驾驶该车肇事,致使该轿车翻下山崖并造成全损,符合该条规定的"碰撞倾覆"责任,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刘某汽车的全部损失。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该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窃贼盗车后驾驶中肇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本案汽车相撞事故是由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轿车相撞造成的,窃贼即不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也不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所以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当然不能予以赔偿。
    因此,本案窃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赔偿刘某轿车的全损和被撞司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刘某轿车全损,所以可以从刘某处得到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

  • 第8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9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


    正确答案:一、主要问题:(4分)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2分):
    1、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 第10题:

    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投保了车辆责任险。某日其醉酒驾车,将行人张某撞残。张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败诉。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有哪些?()

    • A、保险赔偿金
    • B、诉讼费
    • C、张某伤残鉴定费
    • D、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多选题
    对于被撞的小轿车,保险公司应(  )。
    A

    扣除免赔额后赔偿

    B

    按修理费加小轿车司机医疗费赔偿

    C

    按实际损失2万元赔偿

    D

    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的保险。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投保了车辆责任险。某日其醉酒驾车,将行人张某撞残。张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败诉。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有哪些?()
    A

    保险赔偿金

    B

    诉讼费

    C

    张某伤残鉴定费

    D

    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汽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李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则( )。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李某2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李某5万元

    D.保险公司赔偿李某25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座,2人),2010年2月5日,田某驾驶该车在广东某地与一辆别克新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田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别克车主在没有通过田某的同意下,聘请价格事务所对其别克车进行损失评估,评估别克车损失为68700元。别克车主以此为依据向田某提出索赔: 1、要求田某赔偿车辆损失68700元; 2、要求田某赔偿别克新车贬值费用35000元。

    请问该案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
    (1)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2分)
    (2)三责险条款约定: 因保险事故损失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1分)该案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交警和价格事务所等提供别克车的受损照片进行重新核定和报价,以确定赔偿金额。(2分)
    (3)三责险保险条款约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分)因此,别克车主要求赔偿35000元的新车贬值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分)

  • 第15题:

    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若不考虑赔偿额,则:

    (1) 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 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1分)。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1分);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1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1分)。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1分),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1分)。

  • 第16题:

    李某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汽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李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则()。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李某2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李某5万元
    D:保险公司赔偿李某25万元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某日凌晨,唐先生驾驶的奔驰轿车与李师傅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在广西玉林市某路段发生碰撞,奔驰车损坏严重,拖拉机却没有丝毫损坏。交警认定,唐先生因过度疲劳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师傅驾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受损奔驰车经保险公司定损,损失金额为133168元,唐先生向广州某奔驰4S店维修支付了相应维修费。经调解,奔驰车的车辆损失由唐先生承担80%,李师傅承担20%;唐先生看李师傅经济困难,只让他赔了7000元。
    因奔驰车在广州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等。唐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车辆损失的80%赔付,却没想到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他过度疲劳驾驶违反了法律规定。
    唐先生不服,委托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的80%,共计10万余元。
    保险公司抗辩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而按保险条款约定,在依照法律法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奔驰车司机唐先生因过度疲劳驾驶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符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免赔范围。保险公司还认为,由于唐先生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即使赔偿也只能赔车辆损失的70%。
    【问题】
    1.试结合生活实际,谈谈造成疲劳驾驶的直接原因。
    2.简述疲劳驾驶具有怎样的危险?
    3.驾驶员在驾车时应如何避免疲劳驾驶?


    答案:
    解析:
    1.(1)长期脑紧张,开车时大脑自始至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很容易导致头昏脑涨,这种情况多见于新司机和初学者。 (2)驾车动作的单一性,司机在开车时不仅姿势始终是同一种,连注意力也要始终保持紧绷的状态,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路平、没弯、车少,一脚油门踩到底,没有任何可引起兴奋的东西,这种情况下最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如果遇到情况根本反应不过来。
    (3)开夜车,受昼夜时差限制,人在灯光下总会有一种昏昏欲睡的感觉,再加上晚上车少路宽,或司机白天没得到很好的休息,产生疲劳是很自然的事。造成疲劳的原因还有睡眠不足、心情不好、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2.疲劳驾驶主要有以下4点危害:
    (1)感知机能弱化。驾驶人一般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中枢神经就会产生疲劳,开始出现视觉、听觉、触觉迟钝,敏感性减弱现象。其辨认和识别交通标志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等事故。
    (2)驾驶动作失调。长时间驾驶机动车,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钓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应。表现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把油门当刹车使用等,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3)注意力、记忆力下降。随着疲劳的产生,驾驶人的思维能力明显降低,注意力涣散,注意范围缩小,注意力的分配和转移发生困难,有时忘记操作规程,并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甚至走错路线。
    (4)判断和驾驶错误增多。产生疲劳以后,驾驶人的判断和驾驶失误都远比平时增多。主要表现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及处理方法考虑不周等。驾驶错误多表现为掌握方向盘、刹车、换挡不当等行为。严重疲劳者会手臂发抖、肌肉痉挛、动作失调,驾驶员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
    3.预防驾驶疲劳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最有效途径,预防驾驶疲劳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睡前1.5~2小时内不饮食,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进行过度脑力工作。
    (2)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膳食宜选择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多吃含维生素的食物,可以防止眼睛干燥、疲劳、夜盲症的发生;多吃含钙量较高的食物,可以减轻驾驶中的焦虑和烦躁感;每餐间隔以5~6小时宜,尽量做到定时就餐;饮食应细软,不要狼吞虎咽,也不要只吃干食,适量喝汤有助消化。
    (3)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尽量不在深夜驾驶。
    (4)注意合理安排自己的休息方式。驾驶车辆时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腰、腿,放松全身肌肉,预防驾驶疲劳。
    (5)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噪声干扰。

  • 第18题:

    刘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刘某驾车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由大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大货车司机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费5300余元。在法院受理该项诉讼后,刘某持法院的受理通知、保险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资料,向自己方的承保公司提出索赔,除要赔偿保险车辆的损失外,对自己起诉时向法院交付的诉讼费也提出了赔偿要求。 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求偿的诉讼费,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有关被保险人因起诉第三方而支出的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无论是《保险法》 还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都没有做出规定。但从《保险法》 中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规定的本意来看,该笔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来承担。《保险法》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条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中,只是要求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并在保险人追偿的过程中履行协助义务。也就是说,按照《 保险法》 的规定,起诉第三方应当由保险人进行的工作,则由此支出的相关诉讼费用理所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为了确保被保险人不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规定了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提起诉讼的义务,而最终参与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工作仍然要由保险人完成,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且根据判决结果,在保险人胜诉或与第三方达成调节协议的情况下,诉讼费的全部或部分将由第三方承担,即保险人的诉讼费支出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冲减。

  • 第19题:

    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 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工伤保险申请时效和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两个问题。首先,本案中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节,使原告化工厂不能获取被告受伤的信息,以致于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原告及其亲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案中被告化工厂没有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责任在原告,此外原告自己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依法被驳回。其次,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原告应支付其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的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调解,接受了肇事司机给付的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专刊2002年6期)

  • 第20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 一、主要问题: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
    1、 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 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宇通大客车,开车司机为赵某。客车行驶中与孙某驾驶的红旗小轿车相撞,致李某受伤。经认定,孙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可以向孙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

    李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

    李某可以向赵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

    李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请分析以下问题: 1、本案中,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车辆毁损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但对保险车辆拥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
    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