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核定营运区域,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计()分
第1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计()。
第2题:
客运出租汽车应在()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可以异地驻点营运。
第3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的一次扣()分
第4题:
驾驶非本服务单位车辆营运的计()分。
第5题:
出租汽车无营运证件从事营运活动,或者被暂扣营运证件后仍然继续营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当场暂扣车辆。
第6题:
超越核定营运区域,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计()分。
第7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营运出租汽车,其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一次扣()分
第8题: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进入非核准营运区域的客运出租汽车,可以在指定的场、站候客,不得沿路招揽乘客或者停车候客,不得从事起点载客和终点下客都在非核准营运区域的客运活动。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计()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客运或普通货运车辆的计()分。
第11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补办期间,相关车辆可以从事营运活动。
第12题:
未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计()分。
第13题:
未办理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依据考核办法,将被扣()分。
第14题: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扣()分。
第15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无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一次扣()分
第16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次要责任的一次扣()分
第17题:
营运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计()分。
第18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一次扣()分
第19题: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分
第20题:
出租汽车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起空车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第21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第22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第23题:
将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营运的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