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资格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等制度。()
第1题: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于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
第2题: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3题: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班线经营资格是无形资产,因此可以转让班线运输经营资格。
第4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6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第7题: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8题: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第9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可以聘用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驾驶员。()
第10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管理机构可责令其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11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后方可上岗。
第12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13题: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不配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整顿,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暂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十五日至三十日。
第14题:
出租汽车经营证照包括:().
第15题: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1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营运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17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1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19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20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资格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第21题:
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有偿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第22题:
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经营者,取得客运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23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