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同时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
第1题: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2题: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网约平台公司()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第3题: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第4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
第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6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7题:
禁止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合乘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8题: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第9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第10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11题:
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12题: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可以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络预约车经营服务。
第13题:
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器可设置在国外。
第14题:
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未实际加入和使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的,不得从事运营。
第1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就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16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辆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17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当分别与用户签订网约车服务和合乘信息服务的协议,明确两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平台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误导用户。
第18题: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随意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19题:
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驾驶员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第20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21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可以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第22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23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第24题: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同时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