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顶灯破损的一次扣5分。
第1题: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安装顶灯装置。
第2题: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
第3题: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第4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出租车时抽烟的,一次扣3分。
第5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内工作台上物品摆放杂乱的,一次扣3分。
第6题: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擅自关闭GPS及显示屏的,一次扣5分。
第7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对濮阳市名胜古迹、主要旅游景点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第8题:
巡游出租汽车故意绕道,一次扣5分。
第9题:
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10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卫生脏乱差,一次扣5分。
第11题:
网约车的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不得在外观车身上喷涂或张贴标志标识。
第12题:
巡游出租汽车后备箱脏乱不整洁的,一次扣3分。
第13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10分。
第14题:
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15题:
巡游出租汽车应按()的要求,在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
第16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主签订聘用服务合同未在所属的公司备案的,一次扣5分。
第17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内有异味的,一次扣3分。
第18题:
乘客携带行李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协助乘客开启和关闭行李箱取放行李的,一次扣3分。
第19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封闭车门的,一次扣5分。
第20题:
巡游出租汽车门徽残缺的一次扣5分。
第21题:
巡游出租汽车在汽车站、火车站等营业区,不按规定排队载客的一次扣5分。
第22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出租车时拨打手机的,一次扣5分。
第23题:
巡游出租汽车被租用或者暂停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关闭待租标志;夜间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开启顶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