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89-2016未列入的汽车、挂车,如五轴货车、四轴半挂车,只要实车与《公告》、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一致,可以正常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
第1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2题: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挂车产品出厂配发整车出厂合格证时要随车同时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换发大型汽车号牌。
第4题: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第5题: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6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对牵引车和挂车只核发一个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7题: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
第8题:
注册登记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该差不超过±1%或±30mm。
第9题:
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试”字)适用范围是()。
第10题:
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收存进口凭证原件的是()。
第11题:
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认真审核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明凭证,核查比对《公告》技术参数、燃料种类,比对合格证核查系统信息。
第12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13题:
GB1589-2016标准的名称为()。
第14题:
注册登记查验时,按照GB7258核定载客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驶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15题:
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完全按轴数认定)()。
第16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
第17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
第18题: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包括()。
第19题:
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错误的是()
第20题: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
第21题: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超”字)适用范围是()。
第22题: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所有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轴距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第23题:
办理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审核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明凭证,核查比对《公告》批准的生产日期和技术参数,比对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