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第1题:
安全技术检验时,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查项目()
A.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B.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
C.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
第2题: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机动车基本信息不包括()。
第4题: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业务查验机动车时,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第5题:
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项目为: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6题: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第7题:
安全技术检验时,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查项目()。
第8题: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第9题:
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第10题: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第11题: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颜色
出厂日期
第12题:
进气管
气缸体
发电机
起动机
第13题:
对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查验操纵辅助装置的( )。
A.发动机号
B.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C.行驶记录装置
D.号牌放大号
第14题:
车辆识别号(VIN)可代替整车型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第15题:
与校车相关的业务查验机动车时,如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第16题: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填写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
第17题:
内燃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第18题: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
第19题: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第20题:
注册登记检验时,如气缸体上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应检查在发动机易见部位是否具有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第21题: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第22题:
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应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