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发生抢劫案,群众当场抓住凶犯,并将其扭送到区法院,该法院()。

题目

某商店发生抢劫案,群众当场抓住凶犯,并将其扭送到区法院,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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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B区比侵权行为发生地A区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A区法院应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到B区法院

    D.如果在审判前,被告住所地由A区迁到了B区,那么A区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B区法院


    正确答案:B
    B。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A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B正确。C项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D错误。

  • 第2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 第3题:

    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邢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 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 权,而前者在审査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 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 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 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 己的住所地b区比侵权行为发生地a区更适合作为 本案的管辖地,那么a区法院应该认为异议成立,并 将案件依法移送到b区法院
    d.如果在案件受理后,被告住所地由a区迁到了 b区,那么a区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b区法院


    答案:B
    解析:
    。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A错误。依 据《民诉意见》第33条的规定,B正确。C项的管辖异 议理由不能成立,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4条的 规定,D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曾在A区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败诉。3个月之后,妻子李某认为家里的情况不堪忍受,遂向A区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对于此案,A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受理并审理
    B:不予受理,但是可以为之主持调解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告知按照申诉处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6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大家千万不要看到房屋这个字眼,就按不动产纠纷来处理,本案其实是装修合同纠纷。本案适用于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方的法院管辖。A属于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B属于被告住所地。C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E如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A区法院直接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99。

  • 第7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而此题没有正确答案)【考点】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是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最后作出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丙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的是,就本题案件发生的年份来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还未生效。

  • 第8题:

    住所地为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为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向甲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甲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发现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关于该案件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C.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28页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皖;在30 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应由委托法院行使。故A选项正确。

  • 第9题:

    2000年8月,户口在A区的甲某向户口在B区的乙某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1年3月起,甲某一直在C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3年6月,乙某向C区法院起诉要求甲某归还到期未还的3万元。C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2年9月甲某就已搬回A区,于是以C区未形成甲某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2003年9月,因工作关系,甲某的户口已迁至D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A区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A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C区法院
    • B、A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D区法院
    • C、A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 D、A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 C、如果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到B区法院,B区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以后认为该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是C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C区法院
    • D、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且原告向两个法院都起诉的,应当由A区法院和B区法院协商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改编]
    A

    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

    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

    乙区检察院

    D

    丙区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发回重审后,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丙区法院是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 第12题:

    填空题
    某商店发生抢劫案,群众当场抓住凶犯,并将其扭送到区法院,该法院()。

    正确答案: 应先采取措施,再移送公安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马某为A省B市C区法院副院长,后调任B市中级法院任B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某因故意伤害邻居刘某被C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C区检察院向C区法院提起公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马某应当在C区法院受审

    B.刘某可以申请C区法院所有法官回避

    C.C区法院和B市中级法院应将案件层报A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D.B市中级法院应指定C区法院以外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向东城区法院起诉

    B.向北城区法院起诉

    C.向西城区法院起诉

    D.向楼兰市中院起诉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因服装买卖与乙发生纠纷,于A区法院起诉乙,A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该案,下列法院行为合法的有:( )

    A.允许甲口头起诉、乙当场答辩
    B.对乙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允许乙就该异议上诉
    C.安排审判员丙独任审理该案
    D.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所有证据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故D项正确。

  • 第17题:

    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  )起诉。

    A.东城区法院
    B.北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楼兰市中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吴某应向不动产企业厂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第18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甲市A区,被告住所地是甲市8区,所以A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和B项说法都是正确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说法正确;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说法是正确的。故选ABCD。

  • 第19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与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比较综合。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ABC三项应选而D项错误。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20题:

    陆某在一闹市区抢夺了一名妇女的挎包后逃跑,该妇女和群众从后面赶上将其围住,陆某抓住一名群众,将匕首架在该群众的脖子上。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陆某击伤后抓获。民警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和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

    康某可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康某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康某只能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认为无管辖权,可以自行移送

    E

    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次自行移送


    正确答案: B,E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

    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

    如果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到B区法院,B区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以后认为该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是C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C区法院

    D

    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且原告向两个法院都起诉的,应当由A区法院和B区法院协商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共同管辖,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A项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3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C项错误。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