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问答题
如何认识各种邻接权在权利内容上的区别?
正确答案: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1)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出版社)和报刊出版者(报社、杂志社)。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①版式设计是图书、报纸杂志的版面设计。如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出版者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②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独家出版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图书出版者要取得专有出版权,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图书出版者只能取得非专有出版权。
(2)表演者的权利
依《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③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为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作为播放者权客体的是广播节目的整体,至于节目中包含的具体的作品、制品等,可以单独受到著作权或其他邻接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播放者的权利包括:
①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②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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