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张某,男,50岁,农民,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生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生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病人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A、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生的观点可行B、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生的观点正确C、患者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D

题目

患者张某,男,50岁,农民,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生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生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病人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A、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生的观点可行
  • B、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生的观点正确
  • C、患者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 D、张某出售器官,可以帮助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所以,应该支持张某
  • E、是否允许张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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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李某能够考上重点大学,张某就赠与李某名牌钢笔一支。李某请求张某交付钢笔的权利属于(  )。

    A.抗辩权
    B.期待权
    C.物权
    D.既得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其中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后,李某才能够获得钢笔,其权利属于期待权。

  • 第2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的儿子应负刑事责任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解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 第3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4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高中生成绩不错,他估计自己有80%的把握能考上大学,并且他也非常希望能考上大学,其渴望程度为100%,那么该高中生考上大学的激励水平为()。

    • A、100%
    • B、80%
    • C、50%
    • D、88%

    正确答案:B

  • 第6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可能无效
    • B、仍然有效
    • C、修改后有效
    • D、重新签订后有效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女:最近见你总是没有精神的样子,是不是没休息好?男:我儿子明年就要考大学了,成绩却不太好,我一直为他担心。问:男的怎么了?
    A

    认为自己成绩不好

    B

    怕儿子考不上大学

    C

    感觉自己身体不好

    D

    担心儿子休息不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2003年真题]
    A

    附延缓条件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期限

    D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D
    解析:
    以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为标准,条件可分为两种:延缓条件及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条件成就为前提,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解除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于条件的成就,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解除,其效力终止。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男,52岁。儿子考上大学,但因为没钱交学费,想到可以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师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所以,可以满足张某,正好有患者急需肾移植;B医师认为,尽管法律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张某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通过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A

    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师的观点可行

    B

    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师的观点正确

    C

    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D

    因为张某出售器官,无疑可以帮助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所以应该支持张某

    E

    是否允许张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检查其是否健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

    可能无效

    B

    仍然有效

    C

    修改后有效

    D

    重新签订后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看到与自己水平差不多的人考上大学,就会增强自己考上大学的信心。这种自我效能感源自()。
    A

    个体自己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B

    替代性经验

    C

    言语说服

    D

    情绪唤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可以通过一种替代性强化即他人的经验来增强学习倾向。

  • 第12题:

    问答题
    妈妈听到儿子考上大学的消息,心里像打开了蜂窝,顿时感到甜滋滋的。

    正确答案:
    “心里像打开了蜂窝”改为“心里像喝了蜂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14题:

    张某因民事纠纷想提起申诉,王律师在代理该申诉案件中,只能接受()的委托。

    • A、张某的儿子
    • B、张某的妻子
    • C、张某的铁哥们
    • D、张某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某高中生成绩不错,他估计自己有80%的把握能考上大,并且他也希望考上,其渴望程度为100%,那么高中生考上的大学的激励水平为()

    • A、100%
    • B、80%
    • C、50%
    • D、88%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患者张某,男,50岁,农民,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生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生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病人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A、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生的观点可行
    • B、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生的观点正确
    • C、患者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 D、张某出售器官,可以帮助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所以,应该支持张某
    • E、是否允许张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是否健康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看到与自己水平差不多的人考上大学,就会增强自己考上大学的信心。这种自我效能感源自()。

    • A、个体自己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 B、替代性经验
    • C、言语说服
    • D、情绪唤起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约定汽车应在甲的儿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后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乙两人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 A、甲的儿子入校
    • 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 C、甲的儿子入校满3个月
    • D、双方达成协议时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不可以收养的是(  )。
    A

    吴某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

    孙某,女,33周岁,无子女

    C

    小赵夫妻,因小赵喜欢男孩,想单独一方收养

    D

    周某,男性,43岁,想收养6岁的女童

    E

    张某,年近70岁,无生活来源,想收养一个孤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贫困地区农民孙某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大医院询问,A医师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病房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师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建议其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A

    因为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师的观点可行

    B

    因为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师的观点正确

    C

    患者孙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D

    孙某出售自体器官,可以帮助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应该允许其出售器官

    E

    是否允许孙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身体是否健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男:昨天在电视上看到你家儿子了,很帅啊。女:唉,我本来是不让他参加什么唱歌比赛的,怕影响他学习,可是他非要去,向我保证一定能考上大学,他爸爸也支持他去。问:关于女的的儿子,可以知道什么?
    A

    很喜欢唱歌

    B

    考上了大学

    C

    是一个明星

    D

    今天上了电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女儿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电脑赠给李某的女儿。该约定为(  )。[2003年真题]
    A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

    诺成合同

    D

    实践合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取决于未来某一特定事实的成就与否,该特定事实即条件;B项,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C项,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D项,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第23题:

    判断题
    当得知儿子考上了有名的大学时,老张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当得知儿子考上了有名的大学时,老张不想说话。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因民事纠纷想提起申诉,王律师在代理该申诉案件中,只能接受()的委托。
    A

    张某的儿子

    B

    张某的妻子

    C

    张某的铁哥们

    D

    张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