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题目

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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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某公司从美国旧金山进口木材,如按FOB条件成交,需我方指定船只到旧金山接运货物,而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旧金山供应商负责租船、订舱,将木材运往我国。由此可见,按FOB进口比按CIF进口风险大。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3题: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INCOTERMS®2010)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要求买方付款。在FOB条件下,运输是买方义务,卖方只是代为办理,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 第4题: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方货物出运符合信用证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同一班船同一航次在不同港口装运不属于分批装运。

  • 第5题:

    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

    • A、因不属分批装运,我方不算违约
    • B、属分批装运,出口方无法收回货款
    • C、因不属分批装运,银行应接受有关的运输单据
    • D、买方可拒收货物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我方的500公吨花生米是装在两条船上,虽然装运时间相同,航次相同,但装运港不同,船名不同,毫无疑问分批装运了,违反了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当然要拒付。

  • 第7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到新加坡,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装运。外商按期开来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议付手续,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来电,声称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雨淋湿,出现部分霉变。外商认为此合同是按照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成交的,我方应该负责到货物卸至岸上,因此要求我方赔偿浸湿损失。同时,外商寄来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外商。(1)我方是否应该支付此笔卸货费用?为什么?(2)我方是否应该赔偿该浸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
    A

    因不属分批装运,我方不算违约

    B

    属分批装运,出口方无法收回货款

    C

    因不属分批装运,银行应接受有关的运输单据

    D

    买方可拒收货物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A

    Ⅰ;Ⅱ;Ⅳ

    B

    Ⅰ~Ⅲ

    C

    Ⅰ;Ⅲ;Ⅳ

    D

    Ⅱ~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正确答案: 银行在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时,会议付该套单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L/C支付方式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我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随后我方将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和品质、数量证明书等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提交日本开证行要求付款。此时正值货价下跌,开证行又发现我方提交的提单上货物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简称,因而拒绝支付货款。我方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装运,检验证书所证明交货品质、数量与L/C规定一致,坚持要求付款。试问:开证行上否有权拒付贷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无权拒付货款。原因是:
    根据《UCP600》规定,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而在所有其他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我方在提交的提单上货物的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的简称,与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不会有抵触,因此开证行不应拒付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 第14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术语,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理由一: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理由二: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 第15题:

    某大连公司收到一份信用证,其中规定:大豆40,000M/T;2011年8月到9月份装运,不准分批装运;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港为大连/青岛;目的港为纽约。该公司于8月30日在大连港装运货物22,000公吨,装上东海号货轮V.198,;该货轮然后开往青岛港,该公司又于9月3日在青岛港装运货物18,000M/T装上,在装运完毕该货轮开往目的港纽约。请问某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信用证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违反信用证。
    因为该公司在大连、青岛两地装运的货物是装在同一船只且驶向同一目的港纽约,因此不能算作分批装运,因而不违反信用证的规定。

  • 第16题: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正确答案: 银行在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时,会议付该套单据。

  • 第17题: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 A、Ⅰ;Ⅱ;Ⅳ
    • B、Ⅰ~Ⅲ
    • C、Ⅰ;Ⅲ;Ⅳ
    • D、Ⅱ~Ⅳ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19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600公吨大枣,国外客户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因货源不足,于5月5日在青岛港将300公吨大枣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5月10日又在烟台港将另外300公吨大枣装于同一轮船并取得有关提单。出口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月15日将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的拒付没有道理。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两百公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要确定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UCP600》第三十一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通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所以,银行拒绝付款没有道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以FOB广州出口5000箱货物,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2000箱货物装上“东风”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I5日将3000箱装上“吉祥”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长虹”轮运往纽约港。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妥当?将导致什么后果?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的做法不妥当,将导致银行拒付。原因是:
    根据《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本案中,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于5月10日将2000箱货物装上“东风”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3000箱装上“吉祥”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新朋坡转船,均由“长虹”轮运往纽约港,但向银行提交的是分别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属于分批装运。银行可以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方货物出运符合信用证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同一班船同一航次在不同港口装运不属于分批装运。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