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甲负责将100克海洛因从广州运送到北京的行为B、乙为了给身患绝症儿子的筹集医疗费用而卖肾,已经切除的肾C、明星丙与某护肤品公司签署代言协议,丙的肖像权D、安装在残疾人丁腿上的假肢

题目

下列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甲负责将100克海洛因从广州运送到北京的行为
  • B、乙为了给身患绝症儿子的筹集医疗费用而卖肾,已经切除的肾
  • C、明星丙与某护肤品公司签署代言协议,丙的肖像权
  • D、安装在残疾人丁腿上的假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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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哪种行为不会发生物权的变动?()

    A、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B、丙将汽车卖给丁,并已经交付

    C、某法院将涉诉房屋判给甲,判决已经生效

    D、乙将自行车借给丙使用


    答案: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乙公司应支付的50万货款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在该转让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某夫妇在儿子甲周岁生日时到乙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乙照相馆保留了该照片的底片,随后卖给了个体户丙用以制作挂历,丙随后又将其卖给护肤品生产商丁,用以进行广告宣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均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乙、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丁不构成侵权

    C.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丙不构成侵权

    D.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乙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

  • 第4题: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邹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邹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邹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A.正确。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错误。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错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D.错误。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 第5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房屋预订合同》是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的,房款也是丙公司收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丙公司负责退还预付房款。《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可知,张某将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知甲、乙、丙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因此,丙公司应向李某退款,而非向方某退款。

  • 第6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在起诉前甲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该《房屋预订合同》有效。选项B正确。甲公司并未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丙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的房屋,构成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虽然授权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但其授权丙公司销售的是B区房屋,丙公司向张某销售的是A区房屋。因此,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越权代理。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张某在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时,也查看了《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因此,其无理由相信是甲公司在委托丙公司在售房。因此,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

  • 第7题: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E.在甲撤销通知之后,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答案:B,C,D,E
    解析:
    合同法并未限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所以,甲以口头形式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发生效力。在未得到受让人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无效,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此外,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享有符合条件的抵销权。《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 第8题:

    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软件,作为甲公司计算机产品的部件。丙公司已经取得该软件的发明权,并许可乙公司生产销售该软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丙公司权利的侵犯
    B.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丙公司权利的侵犯
    C.甲公司的行为不侵犯丙公司的权利,乙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权利
    D.甲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对丙公司权利的侵犯

    答案:B
    解析:
    此题中丙公司享有著作权,乙公司拥有生产与销售权,甲公司合法购买了使用权,各环节都合法,互不侵权。

  • 第9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

    如果张某已经将手机交给丙,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

    C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最先付款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D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且甲、乙、丙均未付款,则最先订立合同的甲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

    甲公民的艺术作品

    B

    乙公民的肖像

    C

    丙企业的厂房

    D

    丁企业提供保洁服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选项A属于智力成果;选项B属于人格利益;选项C属于物;选项D属于行为。

  • 第12题:

    多选题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应当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交易,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乙公司未能付款,甲公司将代为清偿

    B

    甲公司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向丙公司表示如乙公司未能付款,愿意代为清偿

    C

    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甲公司提供保证的条款并由甲公司盖章

    D

    甲公司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落款保证人并盖章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②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保证合同成立。③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负责将甲的货物由北京运往上海。后乙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由丙负责济南至上海段该货物的运输。在济南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

    A.乙

    B.丙

    C.乙、丙连带负责

    D.乙先向甲赔偿,但乙可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4题: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为了排挤乙公司而向丙公司提出了更优惠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又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定性为( )。

    A.欺诈

    B.假借订立恶意磋商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正常的商业竞争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作为其与债权人丁所签合同的担保。甲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A.若乙、丙同意,则甲的行为有效

    B.若乙、丙不同意,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无效

    C.若乙、丙不同意,可以将甲的行为作为退伙处理

    D.若乙、丙不同意,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时,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本案中,《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因此,乙公司是委托人。选项D正确。《承诺函》中载明“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是一种损害公共秩序的承诺,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 第18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甲的行为视为同意
    C: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D: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C、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20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
    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做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
    解析: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21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广州贸易公司A与东北贸易公司B签订了采购大豆的合同,商定由公司B向公司A供应3000吨大豆,每吨2000元。之后公司A又与某船务公司甲签订了承运合同,由甲负责大豆从东北某港口运输到广州港,实际承运的船公司为乙公司,而乙又将货船(包括船员)租借给了船公司丙来作业。货轮在东北某港口装上大豆后,又在山东某港口装上了鱼粉,货船到广州后发现部分大豆出现与鱼粉混合、发霉等情况。后A公司起诉甲、乙、丙三家公司,要求进行货损赔偿。法院评判由船务公司甲、乙、丙共同赔偿贸易公司A货损费用300万元。请你谈谈这样评判的原因。

    正确答案:
    贸易公司A与船务公司甲签订了运输合同,船务公司甲作为合同承运人,有义务按约将贸易公司A托运的货物安全运往目的港,但其未尽承运人应尽的义务,无法控制实际承运船舶,以致货轮轮违反有关规定,将鱼粉和黄豆混载,导致贸易公司A的黄豆严重受损,船务公司甲应对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由于船务公司乙作为货物的实际承运人,虽然将货船出租给了船公司丙,但由于船员配置仍由船务公司乙提供,本应了解货物配载的特性需求,却一味听从货主的要求,导致了货物损失,也应进行相应赔偿。
    而船务公司丙其期租船务公司乙的轮船从事国内沿海运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其签订的“租船合同”无效,但并不能免除其在经营过程中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故也应赔偿一定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

    甲负责将100克海洛因从广州运送到北京的行为

    B

    乙为了给身患绝症儿子的筹集医疗费用而卖肾,已经切除的肾

    C

    明星丙与某护肤品公司签署代言协议,丙的肖像权

    D

    安装在残疾人丁腿上的假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