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C、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决定另行侦查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题目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 C、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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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 36~40 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第 36 题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

    A.有期徒刑5年

    B.有期徒刑10年

    C.无期徒刑

    D.死刑


    正确答案:D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2题:

    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CD

  • 第3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通缉。《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因而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选项B、D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A,B,C,D
    解析: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应当报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4款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根据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甲,并没有提出要对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检察机关在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不能直接提出对人大代表甲先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此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
    【考点】通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该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辖区,应由有决定权的省检察院决定是否通缉。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不正确。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据此,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选项B、D不正确。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A,D
    解析: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应当报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4款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根据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甲,并没有提出要对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检察机关在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不能直接提出对人大代表甲先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此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

    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

    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

    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检察院对乙应当如何处理?(  )
    A

    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B

    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

    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D

    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甲批准逮捕,对乙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检规则》第3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 第13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对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由此,A是正确的。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由此,B是错误的。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由此,C是错误的。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

  • 第14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答案:C
    解析: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应当报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4款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根据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甲,并没有提出要对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检察机关在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不能直接提出对人大代表甲先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此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 第16题: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D: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24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可见,B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选A、C项。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B错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甲已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存在自首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而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选项D正确。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中,对于丁的犯罪事实,检察院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第18题:

    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海关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C、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 B、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
    • D、应当分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某市人民检察院应()。

    • A、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 B、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M国人哈特在华旅游期间,因盗窃他人财物被甲省乙市丙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

    • A、由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 B、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对本案决定批准逮捕
    • C、由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甲省人民检察院审查
    • D、甲省人民检察院经征求甲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C,D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

    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

    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

    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该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监视居住。因此,若乙符合逮捕条件,仍然可以适用逮捕措施。
    BC两项,《高检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
    D项,《高检规则》第31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143条和第144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