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B、起诉县卫生局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题目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 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 B、起诉县卫生局
  • 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 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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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更多“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B、起诉县卫生局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相关问题
  • 第1题: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卫生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

    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B.起诉县卫生局

    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AC

  • 第3题:

    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矿产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A.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B.起诉县矿产局

    C.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D.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正确答案是AC.

  • 第4题: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答案:对
    解析: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第5题: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若复议机关认为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应撤销,但甲公司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甲公司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

    • A、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 B、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 C、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 D、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某县卫生局对该县某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该医疗机构不服,向该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认为县卫生局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作出了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该医疗机构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此种情况下由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A、县卫生局
    • B、县卫生局法制机构
    • C、市卫生局
    • D、市卫生局法制机构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A、正在履行
    • B、不履行
    • C、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
    • D、虽拖延履行但有正当理由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根据《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采血行为必须获得市卫生办的采血资格证书,从而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于2007年11月7日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D、某公司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若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矿产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  )。[2007年真题]
    A

    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B

    起诉县矿产局

    C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D

    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第12题:

    判断题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若复议机关认为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应该撤销,但甲公司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甲公司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 )。

    A.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B.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C.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D.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氨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客器属于保金措施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
    [解析]对于A选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某市卫生局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可见,A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B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C选项,《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可见,现场笔录优于证人证言。因此,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D选项,液氮生物容器是该公司用于非法采集血液的财物,卫生局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保全措施。因此,D选项错误,不应选。

  • 第15题:

    第 65 题 如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矿产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要求县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

    C.要求市矿产局责令其限期履行

    D.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C
    《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37条。

  • 第16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行政调查;复议期限;证据;行政处罚【详解】《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63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因此,市卫生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优先于某公司提供的证人的证言。故C选项正确。D项中的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而非保全措施。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17题: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处理()

    • A、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履行
    • B、法院强制其执行
    • C、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 D、只能顺其自然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行政复议中,市人民医院的法律身份可以是()。

    • A、第三人
    • B、共同申请人
    • C、原告
    • D、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由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 D、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代为履行,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另行追究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

    • A、行政复议机关
    • B、被申请人的有关上级行政机关
    • C、人民法院
    • D、政府监察机构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 ,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 五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卫生局没收液氮生物容器属于 保全措施
    • B、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应 不得少于两人
    • C、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 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 D、该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市卫生 局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单选题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A

    B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2项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D项,《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