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B、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C、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D、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题目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 )

  •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 B、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 C、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 D、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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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缔约国,而甲、乙、丙又为后公约的缔约国,在四国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公约?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C.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D.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正确答案:AC
    [考点]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
    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是: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一般使用后约,先约失效;如果条约本身规定了解决冲突的规则,则适用冲突规则的规定;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条约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在同为两个条约的当事国之间,使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和仅为其中一个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三国都是某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甲国对该条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保留时(假设该条约未对保留作出规定),下列哪些判断不正确?( )

    A.如乙国接受该保留,则甲、乙两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的规定

    B.即使丙国反对该保留,在甲、丙两国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C.乙、丙之间应适用原来的条约的规定

    D.如乙国反对保留,而丙国接受保留,则乙、丙之间该条约整体不适用


    正确答案:BD

    【考点】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解析】关于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首先,在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因此,A项正确;其次,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B项错误,应选;再次,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而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因此,D项错误,应选。C项正确。本题选BD项。

  • 第3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所位于甲国的丙公司和营业所位于乙国的丁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对于该双方当事人是否适用公约的规定以及是否适用公约所选择的法律,下列说法中符合公约规定的是、()

    A、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丙和丁之间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B、丙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C、丙丁公司在合同中可以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D、丙丁双方可以对适用的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没有任何限制

    答案:A,B
    解析: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在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两个缔约国,本应适用公约,但是如果他们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同。因此,A、B两项正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C项错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当事人的此项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经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排除或改变。因此,D项认为当事人对公约的修改是无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A、B两项正确。

  • 第4题:

    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官员的派遣。A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条,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但如果经接受国明示同意,也可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领事官员,A项错误。
    BCD项,此外,根据该《公约》第18条,两个以上国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得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之领事官员,可见,经丁国同意,甲乙两国可以派遣布朗作为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5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同一国家的当事人
    B、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C、任意国家的当事人
    D、缔约国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①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②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头牛,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牛,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而非“人数”)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考查:所有权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四人未约定共有类型。为提高该房屋出租 时的租金,甲向乙、丙、丁提议进行装修并安装壁炉,四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下列 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安装壁炉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安装壁炉

    答案:D
    解析:
    甲乙丙丁为家庭关系,继承的遗产属于家庭关系中的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 情形下,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应经全体共同共有 人一致同意,故 D 选项正确。

  • 第8题:

    上车作业流程步骤环节有:甲:装货上车;乙:不同客户货品上做标示;丙:确认客户配送顺序;丁:移动货品至月台;它们的顺序为:()。

    • A、丙-丁-乙-甲
    • B、乙-丙-甲-丁
    • C、丁-甲-丙-乙
    • D、丙-丁-甲-乙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下有乙、丁两个子公司,丙公司下面有戊、庚两个子公司,下面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是()
    A

    甲合并乙

    B

    乙合并丁

    C

    丙合并丁

    D

    乙合并庚


    正确答案: B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一般是指子子之间的合并。本题中选项B中乙、丁同时受母公司甲公司的控制,已合并丁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余选项ACD两两之间没有关系,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在巴黎公约甲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
    A

    巴黎公约乙成员国的国民

    B

    在巴黎公约丙成员国有住所的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C

    在巴黎公约丁成员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巴黎公约戊成员国国民

    D

    在巴黎公约己成员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成员国国民或者是在成员国具有住所或工商业营业所的国民都有权享受国民待遇,ABCD全选。
    《巴黎公约》第2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
    (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巴黎公约》第3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
    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

    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

    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

    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甲国并非后约当事国,后约对甲国无效,故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
    B项,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
    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一为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
    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3款的规定,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二为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 第1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由于近日房价持续上扬,甲向乙、丙、丁提议将该房屋卖出,以赚取差价。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将该房卖出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C.只要乙、丙、丁中有两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将该房卖出


    正确答案:C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4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并且两公约中均未对如何适用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C.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D.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正确答案:B

    【考点】条约的冲突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应注意的问题是以上规定仅在条约本身就条约冲突问题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 第15题:

    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官员的派遣。A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条,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但如果经接受国明示同意,也可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领事官员,A项错误。
    BCD项,此外,根据该《公约》第18条,两个以上国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得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之领事官员,可见,经丁国同意,甲乙两国可以派遣布朗作为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16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做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问题,以下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C、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D、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答案:C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的规定,在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间彼此权利义务,依两国均为当事国之条约办理,故甲、乙两国既是先公约的当事国又同属后公约的当事国,故应适用后订条约,A项正确;同理,D项正确,C项错误,符合题意。丙、丁同为先订公约的当事国,应适用先公约。符合条约必须信守原则,B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只不过需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丙不同意转让的话,他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便他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他也只能主张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D错误,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第18题:

    (2008年)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9题:

    对于某项多边公约,缔约国甲提出了某款规定的保留。乙国和丙国接受该保留,而丁国虽然反对该保留,但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间生效。根据以上事实和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其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公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可以确定该公约不允许保留
    • B、甲国和乙国、甲国和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的规定
    • C、即使丁国反对某项保留,也不妨碍条约在甲国和该国间生效,除非该国明示反对
    • D、甲丁两国之间适用该保留条款之外其他的条约规定,乙丙丁三国间适用未经保留的原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公司下有乙、丁两个子公司,丙公司下面有戊、庚两个子公司,下面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是()

    • A、甲合并乙
    • B、乙合并丁
    • C、丙合并丁
    • D、乙合并庚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所位于甲国的丙公司和营业所位于乙国的丁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对于该双方当事人是否适用公约的规定以及是否适用公约所选择的法律,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约规定?(  )
    A

    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丙和丁之间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B

    丙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C

    丙丁公司在合同中可以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D

    丙丁双方可以对适用的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没有任何限制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在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两个缔约国,本应适用公约,但是如果他们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同。
    C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在贸易术语未规定的地方应当适用公约的规定,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
    D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当事人的此项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经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排除或改变。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就自己的一栋房屋作为抵押物先后与乙、丙、丁签订债务担保抵押合同,甲与乙、丁的抵押合同未登记;与丙的抵押合同进行了抵押登记,则甲如果以抵押物清偿债务,则乙、丙、丁的清偿顺序为(  )
    A

    乙优先受偿,丙次之,丁最后受偿

    B

    丙优先受偿.乙次之,丁最后受偿

    C

    丙优先受偿,乙、丁就余额财产按债权比例受偿

    D

    乙、丁优先受偿,丙就余额财产受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就同一事项,两公约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甲、乙、丙、丁为先公约的当事国,而甲、乙两国又为后公约的当事国。在甲、乙、丙、丁之间如何适用先后两国际公约?( )
    A

    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B

    在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C

    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后公约

    D

    在乙、丁两国之间适用先公约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 第24题:

    单选题
    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

    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

    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

    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甲乙两国缔结的条约,开放一条流经甲乙两国的河流给丁国。对于该项条约,丙国和丁国都是第三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对第三国设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①设定义务,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②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③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现在,另一个沿岸国丙国已经正式表示接受该义务,因此,对丁国的进行河流开放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了拘束力。
    AB两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7条第2款,未经丁国同意,上述三国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丁国的该项权利。
    CD两项,条约赋予了丁国在该河流航行的权利。《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因此,丁国可以拒绝上述权利。《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6条第1款规定,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对一第三国或其所属一组国家或所有国家给予一项权利,而该第三国对此表示同意,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享有该项权利。该第三国倘无相反之表示,应推定其表示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甲、乙、丙三国为丁国创设在嘉易河航行的权利,若丁国无相反之表示,应推定丁国接受该项权利,因此上述三国对丁国的义务已经构成,从而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