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受单位和同事好评,2002年,A市基层人大换届时,吴某被推选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该事件中,涉及吴某的哪一或者哪些公民基本权利?()A、迁徙自由B、选举权C、被选举权.D、外出务工人员的权利

题目

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受单位和同事好评,2002年,A市基层人大换届时,吴某被推选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该事件中,涉及吴某的哪一或者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 A、迁徙自由
  • B、选举权
  • C、被选举权.
  • D、外出务工人员的权利

相似考题
更多“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相关问题
  • 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2题:

    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受单位和同事好评,2002年A市人大换届时,吴某被推选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该事件中,涉及吴某的哪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A.迁徙自由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外出务工人员的权利


    参考答案:C

  • 第3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戊市

    答案: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戊市为王某夫妇的现居住地,因此选D项。

  • 第4题:

    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私自跑到海南去经商,考察机关得知后,多次发函督促其迅速返回原籍,吴某不予理睬。对其应该:

    A:按脱逃罪论处
    B:抓回原籍予以行政拘留
    C: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D:撤销缓刑,按原判刑加重处罚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第5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 B、乙市法院
    • C、丙市法院
    •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省乙市丙区的吴某因涉嫌抢劫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来自乙市丁县的律师王某在为吴某担任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吴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下列可以对王某立案侦查的是()。

    • A、甲省公安厅
    • B、乙市公安局
    • C、丙区公安分局
    • D、丁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公民吴某(27岁)原籍东北某省,后去广东A市务工,因业务突出,深受单位和同事好评,2002年,A市基层人大换届时,吴某被推选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该事件中,涉及吴某的哪一或者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 A、迁徙自由
    • B、选举权
    • C、被选举权.
    • D、外出务工人员的权利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公民吴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期间,吴某认为处罚过重而与民警发生争执,后吴某被殴打致死。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员有()。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妻子、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海外华侨原籍多在()省

    • A、广东和海南
    • B、广西和台湾
    • C、福建和广东
    • D、海南和台湾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

    B

    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C

    吴某应先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害

    D

    市银行和赵某应向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赵某抢劫行为有机可乘,吴某因此遭受的损害由侵权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2011年真题]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戊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本题中,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现在居住地戊市。

  • 第12题:

    单选题
    居住于A市的公民李某在B市拥有一套住房,李某欲与居住于C市的吴某在D市订立协议,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的房屋卖给吴某,如果要对该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有权办理该公证的是()
    A

    A市的公证处

    B

    B市的公证处

    C

    C市的公证处

    D

    D市的公证处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蔡某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蔡某回原籍探亲,同事吴某委托蔡某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蔡某将情况告吴某,吴某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蔡某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陆某正好前来探望蔡某,于是蔡某便委托陆某代吴某买10斤上等茶叶,陆某应允。蔡某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陆某。陆某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蔡某回城后将此事告知吴某,为此引起纠纷。吴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吴某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蔡某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陆某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蔡某、陆某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蔡某、陆某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D

  • 第14题:

    吴某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吴某现在与企业因以下事务发生争议,其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在试用期内,吴某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允许
    B、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吴某的销售业绩提成
    C、吴某因业绩突出,认为这次调整中层领导自己应当被升为部门经理,但希望落空
    D、吴某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A 项正确,该选项中是吴某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故属于劳 动争议。
    B 项正确,该选项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给付吴某的销售业绩提成属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故属于劳动争议。
    C 项错误,该项中的升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D 项正确,该选项中吴某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争议,故属于劳动争议。

  • 第15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本案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
    A.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C.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
    D.沈某系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诉讼代理人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A项中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符合第1项规定;B项中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符合第3项规定;C项中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符合第2项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剔除了,因此D项答案错误,选择A、B、C。

  • 第16题:

    香港居民绝大多数为华人,大部分原籍广东。


    答案:对
    解析:

  • 第17题:

    公民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伤致死,下列哪些人可以申请复议()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叔叔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可以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赵某在某省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胡某在街边卖早点,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吴某发现,认定其无 照经营。鉴于胡某流动经营,吴某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决定。胡 某辩解自己家中有营业执照,吴某认定其强词夺理,不听胡某陈述 和辩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 B、吴某口头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 C、因吴某拒绝听取胡某陈述、 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D、吴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佛山市位于广东省的东北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将字画卖与他人,王某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当在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