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身份的一些内容。三点即可。”相关问题
  • 第1题:

    民商法中包括的法律制度有()。

    A.公司法律制度
    B.民事主体制度
    C.物权法律制度
    D.产品质量制度
    E.民事责任制度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民商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 第2题:

    简述质量计划中的控制点(“三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质量计划中的三点为:H点停工待检点,表示工作到该处是必须得到监督检查人员的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下一步工作;W点见证点,表示该步工作应得到监督、检查人员的认可,但工作进度不受影响;R点提供证据点,表示该步工作必须提供文件化的证据。

  • 第3题:

    商鞅变法是秦国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请回答,商鞅变法的内容?任答三点即可。


    正确答案: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军功爵 ;废分封行县制;连坐制

  • 第4题:

    简述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全面继承。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采用何种形式合并主要根据合并公司的财政实力和将来市场运作的需要而定。
    合并程序
    A.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股东会作出合并协议。
    C.政府行政部门批准。
    D.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程序)。
    E.实施合并。
    F.办理公司合并登记。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 第5题:

    简述我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外国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出庭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既可以委托公民代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则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
    (2)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3)又依我国199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外国当事人寄给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承认领事代理制度。

  • 第6题: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如“诸谋反大逆者”《唐律》“不分首从,一律皆斩”,而《大明律》则是“凌迟处死”;“盗窃四十五匹者”《唐律》为“加役流刑”,《大明律》规定为三犯盗窃者处绞。在法定刑上增加了刺臂刑、充军刑、凌迟刑。对某些严重犯罪,恢复了如枭首示众的酷刑。《大明律》重点打击的严重犯罪有:“杀一家三人罪”“采生折割人罪”“肢解人罪”“强盗罪”“白昼抢夺罪”“窃盗罪”等。
    (3)创设、增设了一些防止官僚“朋比为奸”的罪行。
    “奸党罪”:其为前代所未设,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为打击官僚“朋党为奸”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防止臣下谋反作乱。
    “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是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是增设的罪名。从其内容上来看,是“奸党罪”的延伸和发展。在处罚上,一般本人处斩,妻、子流两千里安置或没为奴隶,财产入官。
    (4)严厉打击官员贪污、失职、渎职犯罪。
    明代法律将贪污受赃归纳为六种形式:监守赃、常人赃、窃盗罪、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大明律》将这六种贪赃罪绘制成图标于律文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赃。在处罚力度上,《大明律》规定;吏受财“枉法赃一百二十贯绞”;官受财“枉法赃八十贯绞”。官职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对长官处罚更严厉一些。但如果是官吏不枉法赃,则一律赃满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分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实行相同的处罚。
    对失职、渎职罪,明朝法律以维护皇帝独揽行政大权为宗旨,对有损皇权统治的任何行政失职行为,主张严厉打击。《大明律》规定“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出绞。”也就是只因不请示皇帝就处罚或奖励军官的军政长官,就应被处以死刑。另外,明朝法律为保障国家机器的长期运转正常,提高行政机构的效率,《大明律》中对各级官吏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有违反均给予惩罚。其中,对官吏“漏失印信”的失职行为处罚最严。因为,在明代统治者看来,“印信”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漏用印信是官吏办事最大的失职,对这种行为一般处“斩”。
    (5)朱元璋手定明《大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大明律》律文规定的不足。
    明《大诰》共四编,内容为朱元璋选取的“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及其训令。相比较《大明律》,不但增加了许多法外之刑,而且在某些犯罪,诸如惩治盗贼与贪污挪用国家财产的犯罪方面,处罚远超出《大明律》的规定,体现出极为残酷的色彩。例如,像枭首、斩示、弃市以下罪万余种。“民不纳粮”罪,《大明律》罪止杖一百,而《大诰》则“全家迁出化外”。
    (6)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强化“重典治吏”。
    明朝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扩大了机构的设置与权力的行使。在中央一级,都察院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其它部门的干预。在地方上,明朝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中央行政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主管辖区内的监察工作。为强化行政监督,防止地方官吏擅权违法,明朝特别设置御史巡按制度,由皇帝钦派大臣巡查地方,纠举百官。明朝还在中央六部设立给事中,作为皇帝派往六部实施监督的代表。
    明代“重典治世”政策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还有在司法机构上设立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以监督、制约普通官僚体系,插手司法事务。在审判制度上,设立廷杖制度,在朝堂上杖责大臣,以强化皇权。

  • 第7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可以进行调解的是()。

    • A、离婚案件
    •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 C、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 D、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民商法中包括的法律制度有(  )。
    A

    公司法律制度

    B

    民事主体制度

    C

    物权法律制度

    D

    产品质量制度

    E

    民事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商鞅变法是秦国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请回答,商鞅变法的内容?任答三点即可。

    正确答案: 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军功爵 ;废分封行县制;连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 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如“诸谋反大逆者”《唐律》“不分首从,一律皆斩”,而《大明律》则是“凌迟处死”;“盗窃四十五匹者”《唐律》为“加役流刑”,《大明律》规定为三犯盗窃者处绞。在法定刑上增加了刺臂刑、充军刑、凌迟刑。对某些严重犯罪,恢复了如枭首示众的酷刑。《大明律》重点打击的严重犯罪有:“杀一家三人罪”“采生折割人罪”“肢解人罪”“强盗罪”“白昼抢夺罪”“窃盗罪”等。
    (3)创设、增设了一些防止官僚“朋比为奸”的罪行。
    “奸党罪”:其为前代所未设,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为打击官僚“朋党为奸”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防止臣下谋反作乱。
    “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是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是增设的罪名。从其内容上来看,是“奸党罪”的延伸和发展。在处罚上,一般本人处斩,妻、子流两千里安置或没为奴隶,财产入官。
    (4)严厉打击官员贪污、失职、渎职犯罪。
    明代法律将贪污受赃归纳为六种形式:监守赃、常人赃、窃盗罪、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大明律》将这六种贪赃罪绘制成图标于律文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赃。在处罚力度上,《大明律》规定;吏受财“枉法赃一百二十贯绞”;官受财“枉法赃八十贯绞”。官职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对长官处罚更严厉一些。但如果是官吏不枉法赃,则一律赃满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分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实行相同的处罚。
    对失职、渎职罪,明朝法律以维护皇帝独揽行政大权为宗旨,对有损皇权统治的任何行政失职行为,主张严厉打击。《大明律》规定“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出绞。”也就是只因不请示皇帝就处罚或奖励军官的军政长官,就应被处以死刑。另外,明朝法律为保障国家机器的长期运转正常,提高行政机构的效率,《大明律》中对各级官吏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有违反均给予惩罚。其中,对官吏“漏失印信”的失职行为处罚最严。因为,在明代统治者看来,“印信”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漏用印信是官吏办事最大的失职,对这种行为一般处“斩”。
    (5)朱元璋手定明《大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大明律》律文规定的不足。
    明《大诰》共四编,内容为朱元璋选取的“官民过犯”的典型案例及其训令。相比较《大明律》,不但增加了许多法外之刑,而且在某些犯罪,诸如惩治盗贼与贪污挪用国家财产的犯罪方面,处罚远超出《大明律》的规定,体现出极为残酷的色彩。例如,像枭首、斩示、弃市以下罪万余种。“民不纳粮”罪,《大明律》罪止杖一百,而《大诰》则“全家迁出化外”。
    (6)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强化“重典治吏”。
    明朝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扩大了机构的设置与权力的行使。在中央一级,都察院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其它部门的干预。在地方上,明朝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中央行政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主管辖区内的监察工作。为强化行政监督,防止地方官吏擅权违法,明朝特别设置御史巡按制度,由皇帝钦派大臣巡查地方,纠举百官。明朝还在中央六部设立给事中,作为皇帝派往六部实施监督的代表。
    明代“重典治世”政策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还有在司法机构上设立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以监督、制约普通官僚体系,插手司法事务。在审判制度上,设立廷杖制度,在朝堂上杖责大臣,以强化皇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身份的一些内容。三点即可。

    正确答案: 1、身份大体分为官吏、士、农、工、商、平民六等。
    2、有良贱民之分,良贱民之间等级森严,法律地位悬殊。
    3、明代以年龄确定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B.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C.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D.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传达。选项A: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选项B: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达相关的意思表示。选项 C: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传达。选项 D:传达人没有行为能力要求。

  • 第14题:

    简述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 第15题:

    税务代理的一些法律规则,有的是间接沿用民事代理法律制度,有的是从民事代理制度直接演化而形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和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 第17题:

    简述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和内容。


    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是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③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从结构上看,民事起诉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 第18题: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


    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人们的某种活动给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利害得失所作的评
    价,它是以人为本位所作的功利性评价
    (2)“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4)环境标准制度,是指为保护人民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制度
    (5)环境监测制度,是指根据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环境中的各种要素,环境质量的各种代表值进行测定、分析、综合、评价、判断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 第19题: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可行性()。(三点即可)


    正确答案:水源稳定、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安全可靠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汉律中的民事法律内容。

    正确答案:
    汉律中的民事法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传统家长制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关系,强调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准则,并将尊长亲属与卑幼亲属、丈夫与妻子间的关系确定为法律上的主从关系,用以维护父权与夫权。汉律明确规定“不孝”与“大逆”同罪。凡子女控告父母属于不孝,父母死后居丧未满,子女与其配偶发生两性关系的属于不孝,不孝罪一律判处死刑。
    (2)维护传统婚姻关系
    ①汉代法律在婚姻关系上,竭力维护夫权,保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夫为妻纲”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基础。丈夫有随意打骂、奴役妻子的权利,但为“传继后世”,丈夫只能有一位正妻。汉代法律确认一夫一妻制,但不禁止纳妾,纳妾成为一夫一妻制的补充,但妻子必须“从一而终”,如私自改嫁,或夫死未葬而嫁,或与人通奸者,都要判处重刑,乃至判处死刑。
    ②汉律中法定离婚理由为“七弃(七去),三不去”。“七弃”,就是妻子如符合下列七个条件之一的,如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等,丈夫都有权离弃妻子。但妻子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不必离婚。据《大戴礼记·本命篇》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即妻如离异后无去处的可以不离婚;与丈夫同为父母服丧三年而有孝行的可以不去;娶时贫贱,婚后富裕的可以不去。
    (3)维护传统继承关系
    汉代法律注重维护封建继承关系,用以保持封建权位和财产继承的稳定性。汉代规定嫡长子继承爵位。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汉代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制。同时规定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当时已有遗嘱继承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选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税务代理的一些法律规则,有的是间接沿用民事代理法律制度,有的是从民事代理制度直接演化而形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