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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A、宗庙制度

    B、分封制度

    C、父权制

    D、嫡长子继承制


    参考答案:ABD

  • 第2题:

    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关于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
    告诉。西周时期将案件分为“狱”和“讼”两类,“狱”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三十斤铜)作为诉讼费;“讼”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束矢”(一百支箭)作为诉讼费。告诉时严禁卑幼告尊长,如坚持告诉则告者有罪。
    审理。首先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当然贵族可以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其次是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西周时期还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再次,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了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等,可以说较为全面。
    判决。西周判决时候要求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纵不枉,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可以类推,比附定罪。另外,还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五过之疵”,即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五过”具体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 第3题:

    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 第4题:

    简述西周甲骨档案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甲骨档案的形成,大致可分为三大时期:文王时期,武成康时期,昭墓时期。主要由卜辞组成,用于记录重大历史事件,如周人代商、牧野之战、周公东征等,即相当于大事记。此外还有官名、人名、国名和历法等记录,为研究西周管制、地理和历法等起着重要作用。

  • 第5题:

    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政治组织的原型和基础。西周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系统。首先,周天子作为姬姓宗族的宗主,是天下大宗,在西周统治的疆域内是血缘上的尊长。其次,周天子的同姓兄弟,作为天下的小宗,被分封到各诸侯国。诸侯作为天下的小宗,一方面受周天子的统辖;另一方面诸侯在封国内是封国的大宗,是血缘上的尊长。再次,卿大夫作为诸侯国内的小宗受诸侯节制;而卿大夫在其采邑内又是大宗。与这样大宗、小宗关系相适应,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同时又是政治上的等级关系。
    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特点是,以政治、血缘双重标准来确定个人身份、分配权利义务;通过大宗、小宗系统来建构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在血缘上,周天子又作为本族的大宗,拥有天下宗主的身份。政治上的“周王”,血缘上的“大宗”,这双重身份使周天子得以通过行使政治、血缘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 第6题:

    简述西周的“婚姻六礼”。


    正确答案: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 第7题:

    结合作品内容,简要说明迫害祥林嫂的“夫权、父权、族权、神权”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夫权:祥林嫂在丈夫死后,便抱定“从一而终”的决心。她的姓名无人知晓,只因其夫而被叫做“祥林嫂”;
    父权:祥林嫂的婆婆先斩后奏,带人将她抢走,她的主人鲁四老爷也只是无可奈何;
    族权:祥林嫂改嫁贺老六之后,便属于贺家的人了。贺老六死后,由于有儿子,还可以在贺家立足。而儿子又死后,便被贺家的大伯收了房子,赶了出来;
    神权:祥林嫂由于嫁了两个男人,违背了封建传统的“一女不嫁二夫”的伦理道德,被看作是“败坏风俗”的肮脏女人,于是,不能再沾手祭祀的物体,为了赎罪,按柳妈的话,到土地庙捐了一条门槛,当作自己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免得死后受苦。但仍未能得到鲁四老爷家的谅解,以致精神崩溃。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政治组织的原型和基础。西周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系统。首先,周天子作为姬姓宗族的宗主,是天下大宗,在西周统治的疆域内是血缘上的尊长。其次,周天子的同姓兄弟,作为天下的小宗,被分封到各诸侯国。诸侯作为天下的小宗,一方面受周天子的统辖;另一方面诸侯在封国内是封国的大宗,是血缘上的尊长。再次,卿大夫作为诸侯国内的小宗受诸侯节制;而卿大夫在其采邑内又是大宗。与这样大宗、小宗关系相适应,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同时又是政治上的等级关系。
    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特点是,以政治、血缘双重标准来确定个人身份、分配权利义务;通过大宗、小宗系统来建构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在血缘上,周天子又作为本族的大宗,拥有天下宗主的身份。政治上的“周王”,血缘上的“大宗”,这双重身份使周天子得以通过行使政治、血缘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父权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结合作品内容,简要说明迫害祥林嫂的“夫权、父权、族权、神权”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夫权:祥林嫂在丈夫死后,便抱定“从一而终”的决心。她的姓名无人知晓,只因其夫而被叫做“祥林嫂”;
    父权:祥林嫂的婆婆先斩后奏,带人将她抢走,她的主人鲁四老爷也只是无可奈何;
    族权:祥林嫂改嫁贺老六之后,便属于贺家的人了。贺老六死后,由于有儿子,还可以在贺家立足。而儿子又死后,便被贺家的大伯收了房子,赶了出来;
    神权:祥林嫂由于嫁了两个男人,违背了封建传统的“一女不嫁二夫”的伦理道德,被看作是“败坏风俗”的肮脏女人,于是,不能再沾手祭祀的物体,为了赎罪,按柳妈的话,到土地庙捐了一条门槛,当作自己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免得死后受苦。但仍未能得到鲁四老爷家的谅解,以致精神崩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父权指数与父权相对机会。

    正确答案: 1)父权指数:
    是亲子关系鉴定中判断遗传证据强度的指标,它是判断亲子关系所需要的两个条件概率的似然比,即具有AF遗传表型的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的概率(X)与随机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Y)的比值,PI=X/Y。
    2)父权相对机会:
    是两个条件概率的比值,它的一个条件概率可以按Bayes定理换算成为另外一个条件概率,从而引出另一个参数,称之为父权相对机会(RCP)或父权概率(W=PI/(PI+1))。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 第14题:

    法家对父权的强调其前提是()。

    • A、父权高于君权
    • B、父权独立于君权
    • C、父权违背君权
    • D、父权不违背君权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简述西周市场原则。


    正确答案:市场管理。西周固定的市多设于王城或诸侯国都之内,少数设于交通要道。其市场指导原则为“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奢侈品)使微。”
    价格管制。商品价格由政府任命的贾师制定,价格相近的不同商品排列在附近地段,以便不同社会身份者购买。当时认为,奢侈品与日用商品的价格走向反映民风好坏。

  • 第16题:

    ()是法家对父权强调的前提。

    • A、父权违背君权
    • B、父权不违背君权
    • C、父权高于君权
    • D、父权独立于君权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

  • 第18题:

    简述西周文化特征


    正确答案: 1、西周都邑迄今未发现城墙;迄今未发现西周王陵。
    2、西周墓葬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不流行腰坑殉狗和殉人等习俗,随葬青铜礼器以食器中的鼎、簋为核心,随葬陶器以鬲、罐为核心。墓葬中常见“毁兵”习俗,流行拆车葬,与马分开埋葬。
    3、青铜工艺衰退,造型和纹饰趋于简单化。但有铭铜器却增多。青铜酒器在西周中期以后大大减少;
    4、甲骨文发现不多,卜甲、卜骨一般用方钻方凿,刻辞细小;金文有了新发展,常见长篇铭文,有些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5、建筑用砖、瓦。

  • 第19题:

    单选题
    法家对父权的强调其前提是()。
    A

    父权高于君权

    B

    父权独立于君权

    C

    父权违背君权

    D

    父权不违背君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是法家对父权强调的前提。
    A

    父权违背君权

    B

    父权不违背君权

    C

    父权高于君权

    D

    父权独立于君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11、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礼制的发展,是中国古代社会“礼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阶段。周礼的性质及其在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1)“礼”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其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在西周时期,周礼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周礼具有规范性。无论是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的“礼”,还是表现为具体的礼仪形式的“礼”,都是对社会成员所作出的明确的言行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所以,“礼”所有的规范性,是其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
    ②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在西周政权创建的最关键时期,周公作为西周王室的近亲和国家权力中枢的核心成员,周公参与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活动,是西周初期国家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和执行者。周礼经过周公的制定和整理,并在全社会得到宣传和推行。
    ③周礼具有很强烈的国家强制性。周礼是能够适用刑罚处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为许多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都已证明,违背“礼”的行为,都会适用国家刑罚的处罚。
    (2)“刑”
    在先秦史籍中,“礼”与“刑”是两个经常并列出现的重要范畴。“刑”原作“开刂”。在先秦时代,“刑”有三层含意:①专指砍头的刑罚,这是“刑”字的原始含义;②所有刑罚的通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刑罚的广泛运用,“刑”字也逐渐从狭义的砍头刑罚逐渐演变成抽象的概念,泛指所有的刑罚;③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3)“礼”与“刑”的关系
    ①在先秦时期,动用刑罚处罚是国家最主要、最经常的一种调整手段,任何违背统治者意志、违背国家既定秩序的行为,最终都会招致刑罚处罚,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会与刑罚有关。所以用“刑”字来指代法律是一件自然的事。在先秦时期“礼”与“刑”常被并列使用,因此,使人们在观念上把二者当作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
    ②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③“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吕刑》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2)“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而“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从特权法的角度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充分反映西周时期因身份等差而导致权力差异的社会价值取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