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

题目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 
  • B、无效 
  • C、可变更 
  •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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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加约定,并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下列关于付款地或交货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 公司签订了 1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 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 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 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 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 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 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 地确定案件管辖。

  • 第3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 B、B市为交货地
    • C、A市为付款地
    •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 第4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 A、A市
    • B、B市
    • C、C市
    • D、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正确答案:A

  • 第6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不定项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是无名合同 

    B

    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

    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

    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

    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

    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0题:

    不定项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有效 

    B

    无效 

    C

    可变更 

    D

    《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5年4月5日,甲市的张某与乙市的A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芒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于4月20日将该批芒果运送至丁市的A公司仓库。后因张某交付的部分芒果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诉讼,已知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14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15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A,C,D

  • 第16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法院 
    • B、乙县法院 
    • C、丙县法院 
    •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多选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

    A市为交货地

    B

    B市为交货地

    C

    A市为付款地

    D

    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不定项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

    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

    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

    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

    A市为交货地

    B

    B市为交货地

    C

    A市为付款地

    D

    13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履行。所以交货地和付款地均为B市。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