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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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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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字表达方式。


    正确答案: 公文的文字表达方式体现在文书用语和文体两个方面,深受时代和时尚的直接影响,“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代公文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文书程式的同时,比较讲求公文的文采,孔子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刘勰曾就皇帝的六种诏令的文体进行了论述。
    魏晋以降,华伪淫丽的文风日趋盛行,与玄学清谈相得益彰,土大夫您意追求语言文字的华艳,借此作为猎取功名禄位的手段,各国统治者也推波助澜,专意选任那些文行秀敏、擅长辞笔者,撰拟公文。著名的“建安七子”中,阮瑀、陈琳都做过曹操的记室参军,军图书檄多出其手。
    北魏初,风气纯朴,文书简要,自孝武迁都洛阳,渐染南朝流风,太和以后,愈演愈烈,不得不变。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武下沼“求直言极谏,务今辞无烦华,理从简实。北周左承苏绰制文案程式,要求斩彫(diao)为朴,变奢从俭。

  • 第2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训诂特点。


    正确答案:扩大训诂范围。出现义疏和集解。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的研究。

  • 第3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确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晋律》中规定了死、髡、赎、杂抵罪、罚金五种法定刑,每一种法定刑又分为数等。《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使刑罚趋于宽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曾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至北齐宫刑被彻底废除,《北齐律》所规定的五种法定刑不再有宫刑。
    其次,缘坐的范围有所缩小。秦汉以来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了缘坐的范围,并开缘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缘坐的范围,创缘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虽然规定的缘坐范围较广,但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从北魏、北齐开始,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

  • 第4题: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制的形成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尚书省,尚书在秦本为少府属吏,掌呈文书,类似皇帝侍从秘书。到曹魏时,尚书台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机构,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2)中书省,中书监、令本为秦汉时掌管文书记事的小吏,一般以宦官充任。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将原掌管机要文书的秘书令改称中书监、中书令,并设中书省,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掌管机要。从晋代以后,中书省因掌决策之权,地位逐步超过尚书省,尚书省又渐变为执行政务的机构。(3)门下省,随着中书省的权力不断提高,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有所发展,到了晋代又设立门下省以钳制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长官称侍中,秦时本为丞相属吏,汉代为侍从皇帝、充备顾问的中朝官,自汉武帝后,因参预机要,权力不断上升。东汉时始设立侍中寺,魏晋以后,侍中随皇帝左右,"尽规献纳,纠正违失",对中书省的决策有审议之权。南北朝时,门下省权力最重,议政决策之权兼而有之。

  • 第5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突出发展的原因。


    正确答案: (1)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社会各阶层都遭受了无穷的苦难,于是都想在痛苦中寻求一种寄托和安宁,佛教所主张的自我解脱和超度求生等教义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
    (2)这一时期,社会上流行玄学,热衷清淡;
    (3)统治阶级的提倡和利用。

  • 第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首先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
    (1)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并存。丞相总执朝政,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权势仅次于皇帝。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矛盾。
    (2)相权对君权有一定制约作用。相权对君权的制约作用在西汉早期表现明显。如汉高祖刘邦欲改立宠姬戚夫人之子赵王为太子,但遭到丞相、大臣反对而作罢。
    2、其次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变化:
    (1)西汉武帝削弱相权,便一反汉初惯例而提拔平民出身的儒生为丞相。他还以一批有才华的文人学士为侍中,加强自己的谋议群体,提高决策能力。从而削弱了丞相的地位和丞相在决策中的作用。
    (2)西汉末,改革三公制度,废除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改设司徒、司马和司空。由丞相改设的司徒排位已位于由太尉改设的大司马之后,且不再有丞相的责任和职能,实权丞相不复存在。
    (3)西汉武帝至魏晋南北朝,尚书制度逐渐形成:
    ①西汉武帝时提升尚书作用和地位,尚书逐渐由掌皇帝饮食起居、管理诏书的传达和大臣奏章的上呈的官员成变宮内决策机构“中朝”(或“内朝”)的成员。但尚书职能仅限于受令和出令。
    ②东汉初,改称“录尚书事”即总领尚书事。它开始承担丞相之责。东汉时形成了尚书台,但已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政务中枢。
    ③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由政务中枢变为国务总署,当时尚书诸曹取代九卿来直接处理国家政务,由协助皇帝的办公机构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确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晋律》中规定了死、髡、赎、杂抵罪、罚金五种法定刑,每一种法定刑又分为数等。《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使刑罚趋于宽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曾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至北齐宫刑被彻底废除,《北齐律》所规定的五种法定刑不再有宫刑。
    其次,缘坐的范围有所缩小。秦汉以来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了缘坐的范围,并开缘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缘坐的范围,创缘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虽然规定的缘坐范围较广,但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从北魏、北齐开始,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心物交融说”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心物分别代表创作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
    (2)先秦时期对心物关系有三种观点:其一是《乐记》中说的由物感心,其二是老庄的“心造”,重心而轻物,其三是荀子的“精合感应”说,兼有心的主观能动性与物的客观决定性。
    (3)魏晋南北朝把先秦的哲学思考化为艺术的审美认识,以刘勰为代表,主要继承了荀子的学说,既注重心在感物之中的主导作用,又看到物对心的制约、决定作用。作家一方面投情与物,使物与情交融并在情的指导下运转,另一方面,物又与情共游,使情随着物的变化而变化,并最终充分而全面地反映情和物的本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正确答案: 历史背景: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刑罚制度特别是废除肉刑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汉朝统治者的身上。
    主要内容:汉文帝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汉景帝减少笞数,使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罚所取代,文帝在废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改革。
    历史意义: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制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制特点: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长达360年之久,政权各异,实行政策不一或程度不同,概括会过于笼统。比如说三国时期的吏制带有更多的两汉时期吏制的特点,北朝贱吏的程度要低于南朝。但总的来说:
    第一个主要特点,官与吏的区别更加明确了,尽管在某些方面还有些重叠的部分——在中央机构中,一些高级掾属列在官的范畴内,同时一些地方佐贰(旧时指担任副职的官吏)之官又被列在吏的范畴内,但两者之间已经有了一条界线,这与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大有关系:史籍中地方“属官”与“掾佐”开始分开;《通典》则将“内外文武官”与“内外诸色职掌”分别统计,这些都是吏制史上的新现象。
    第二,吏与职役的社会地位此时期日益接近,后人将吏视同于役便是由此而肇端的,但他们的职能分工却日益明确,也使他们之间开始有了一条界线。此时期出现了大批从事生产性劳动的服役吏。但与此同时,依然存在从事非生产性劳动、持簿书刀笔的文职吏,他们的地位显然要高于前各甚至尚有士人愿意充任。所以服役吏的地位日益低贱,所从事的劳动日益远离官府日常公务,他们与刀笔吏的距离也就拉大了,特别是后者与官还一直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书的行文程式。


    正确答案: 该期各国对文书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机关、文书运行方向,行文方式(直接或间接)、文书用语、书写格式等方面都规定得比较具体、详细。

  • 第13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汉景帝时期:减少笞刑数;颁布《垂令》规范刑制。

  • 第14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心物交融说”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心物分别代表创作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
    (2)先秦时期对心物关系有三种观点:其一是《乐记》中说的由物感心,其二是老庄的“心造”,重心而轻物,其三是荀子的“精合感应”说,兼有心的主观能动性与物的客观决定性。
    (3)魏晋南北朝把先秦的哲学思考化为艺术的审美认识,以刘勰为代表,主要继承了荀子的学说,既注重心在感物之中的主导作用,又看到物对心的制约、决定作用。作家一方面投情与物,使物与情交融并在情的指导下运转,另一方面,物又与情共游,使情随着物的变化而变化,并最终充分而全面地反映情和物的本质。

  • 第15题:

    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首先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
    (1)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并存。丞相总执朝政,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权势仅次于皇帝。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矛盾。
    (2)相权对君权有一定制约作用。相权对君权的制约作用在西汉早期表现明显。如汉高祖刘邦欲改立宠姬戚夫人之子赵王为太子,但遭到丞相、大臣反对而作罢。
    2、其次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变化:
    (1)西汉武帝削弱相权,便一反汉初惯例而提拔平民出身的儒生为丞相。他还以一批有才华的文人学士为侍中,加强自己的谋议群体,提高决策能力。从而削弱了丞相的地位和丞相在决策中的作用。
    (2)西汉末,改革三公制度,废除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改设司徒、司马和司空。由丞相改设的司徒排位已位于由太尉改设的大司马之后,且不再有丞相的责任和职能,实权丞相不复存在。
    (3)西汉武帝至魏晋南北朝,尚书制度逐渐形成:
    ①西汉武帝时提升尚书作用和地位,尚书逐渐由掌皇帝饮食起居、管理诏书的传达和大臣奏章的上呈的官员成变宮内决策机构“中朝”(或“内朝”)的成员。但尚书职能仅限于受令和出令。
    ②东汉初,改称“录尚书事”即总领尚书事。它开始承担丞相之责。东汉时形成了尚书台,但已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政务中枢。
    ③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由政务中枢变为国务总署,当时尚书诸曹取代九卿来直接处理国家政务,由协助皇帝的办公机构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 第16题:

    简述儒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面临严重挑战的原因。


    正确答案:①佛教盛行。
    ②道教在民间的传播。
    ③儒学本身的问题和缺陷。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正式废除了宫刑。
    (2)形成了五个刑种:死、流、耐、鞭、杖。
    (3)规定了刑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汉景帝时期:减少笞刑数;颁布《垂令》规范刑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制度制度

    正确答案: 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纸张已成为公文唯一载体等原因,产生了一系列公文制作制度
    1.公文用纸制度,重要的是用黄纸书写,以防虫蛀,一般公文用白纸书写
    2.卷轴制度,开则便于阅读,批答,合则便于携带,收藏,是公文形式的一发进步
    3.用印制度,改用朱色水印
    4.骑缝,押缝制度,根据纸制公文的特点,起到防止公文伪造,保证其真实性的作用
    5.连暑制度,也称联署制度,即几位官员在同一公文上联合签署姓名,以表示对该公文内容共同负责
    6.勾检制度,专门稽核皇帝和中央政府颁发的下行文,说明对公文的复核已有专门部门负责
    7.帖敕,即由主持朝政的大臣在奏章后签署意见,做为敕命,批发判行8.一文一事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