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题目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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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洗衣店为居民乙提供洗涤地毯服务,由于居民丙不慎,其烟头烫坏了甲洗衣店晾着的地毯,承担修补地毯责任的应是( )

    A.丙

    B.甲洗衣店

    C.甲洗衣店与丙分担

    D.丙承担主要责任,甲洗衣店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

    B.甲雇用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于丙的棉花地上

    C.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

    D.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失在店中,甲捡之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服务员。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B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

  • 第4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致甲手部受伤,同时乙衣服被撕烂。乙不应赔偿甲手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衣服的损失。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甲是个体运输户乙雇用的司机,某日甲开车在为乙运货时,不慎将过路行人王爱月撞伤。现王爱月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谁?()

    • A、甲
    • B、甲和乙
    • C、乙
    • D、甲或乙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单选题
    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2000年真题]
    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D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是,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当事人就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取决于当事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年满18周岁),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时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 第7题:

    单选题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

    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B

    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C

    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D

    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8题:

    甲、乙两公司,甲给乙5000元钱,委托其代买设备一台。在代买过程中,由于乙不慎致使5000元钱被偷走。则5000元钱的损失应由( )负担。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甲适当分担


    正确答案:B

  • 第9题: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

    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查看材料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答案:D
    解析:
    甲和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均具有侵权行为的认识能力,他们存在侵权的共同故意,他们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应由他们的监护人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0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救助乙的性行属于无阻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项正确。

  • 第11题:

    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 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的近亲属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建筑包工头甲为了拉拢工程监理乙,一日在请乙吃喝后建议乙去放松放松,乙表示同意。甲将乙带到一美容美发店,乙正在嫖娼时被当场查获。经调查,甲所称放松就是带乙去嫖娼,并且在乙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之前,甲和店老板讲好嫖资为200元并由甲直接付给了店老板。乙也明知放松的意思就是嫖娼,且明白是甲请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乙应以嫖娼予以处罚
    • B、对甲不能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因甲未直接为卖淫女介绍卖淫,只是与店老板商谈乙嫖娼的事
    • C、200元应作为嫖资追缴
    • D、对店老板应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13题:

    单选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共同抢劫丙,丙奋力反抗,对抗过程中,甲不慎将乙捅死。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

    甲驾车不慎,将乙撞成轻伤后逃逸,好心的丙将乙救起,但在开车送乙去医院时遭遇车祸,乙、丙当场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

    继父甲长期打骂继子乙。某天甲因乙调皮捣蛋,拿皮鞭猛烈抽打乙,直至乙失去知觉才停手,此时乙已经死亡。甲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保安甲怀疑乙女偷了超市的东西,遂强行搜查了乙的身体,在搜查中色心大起,对乙的敏感部位进行捏摸。甲构成非法搜查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A项,抢劫致人死亡,是指死亡结果由抢劫的基本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但是法律并没有特别限定,这里的“人”必须是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以抢劫的暴力致其同案犯死亡的,仍然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即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行为人要成立结果加重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加重结果能够客观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与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案例中,被害人乙的死亡结果,独立地实现于送医路上的车祸,与甲的交通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因此,甲的行为只能评价为交通肇事逃逸
    C项,《刑法》第260条中“虐待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摧残、折磨。使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逐渐恶化,最终死亡的情况。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只有虐待的故意,并没有把人打成轻伤、重伤甚至打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伤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积极加害行为,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罪论处。案例中,从甲实施行为所用的工具、暴力的程度和停手的时间来看,性质上已经不属于虐待行为,甲对行为人的伤害甚至是死亡结果,起码具有放任的故意。视情况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罪。
    D项,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法定的加重处罚形态。一行为能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取决于评价它的刑法分则条款的具体规定。由《刑法》第245条可知,非法搜查罪无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在搜查中“捏摸敏感部位”,不是非法搜查罪所造成的结果,而是一种附随的情节,视具体法条的内容,定情节加重犯或者另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第14题:

    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A项,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