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1题:
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凶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第3题:
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面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第9题:
1998年5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葡萄酒给法国乙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法国B公司进口该批葡萄酒的目的是拟转售M国。1999年1月,M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商标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第10题:
甲的发盘构成要约
乙的回复构成承诺
乙的回复是新的发价
乙的回复是还价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第11题:
甲商行撤销了其发盘
乙公司的回电不构成承诺
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邀请
第12题: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国外客户乙公司l0日向我国外贸企业甲公司发出发盘电报:“供应456吨异佛尔酮,净190千克桶装,每公吨CIF上海价1380美元,我方时间5日内复到有效。”甲公司于12日收到邮局递送的乙公司来电。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第20题: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0台收割机,每台CIF天津3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乙回复:“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第21题:
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故法国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公司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并采取适当措施保全货物,如果甲公司将机床设备置之不理,致使机床设备生锈,则甲公司要承担责任
甲公司有权向法国乙公司索赔
甲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第22题:
第23题:
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