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B、由国家行政机关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D、由人民法院提供

题目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

  • A、由当事人提供
  • B、由国家行政机关
  •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 D、由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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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哪个案件(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

    B.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共同诉讼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C选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不管是否简单,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3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答案:D
    解析:
    【考点】转致制度。详解:反致也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法规范却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了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转致也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依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本题情形正好符合转致的情形,故应选D项。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B选项正确。应直接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反垄断法、外汇管制法、外贸管制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所以C选项错误。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确实不需要再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所以D选项正确。

  • 第6题: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哈尔滨市法院将案件移送给莫斯科市法院审理
    • B、本案是在俄罗斯的列车上发生的,应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 C、应由甲、乙协商适用美国或德国民事诉讼法
    • D、在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 A、原告甲某
    • B、被告乙某
    •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乙在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甲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 B、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 C、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乙失踪人
    •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在中国杭州驾车撞伤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假设1:甲为德国人,乙为中国人,乙在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1分)为什么?(2分)假设2:甲与乙均为德国人,乙在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1分)为什么?(2分)假设3:甲为德国人,乙为中国人,甲在撞伤乙的同时,还使德国人丙受伤。乙、丙在有管辖权的同一中国法院对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甲对乙、丙的损害赔偿责任?请你对以下三种主张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说明理由。(6分)A.一概适用中国法。B.一概适用德国法。C.甲对乙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真题]
    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①按照该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②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④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⑤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法院应当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

    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②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③涉及环境安全的;④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⑤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⑥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外汇管制问题,则应适用中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
    D项,若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表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排除了外国法律的适用,此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中国法律直接适用。

  • 第13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何某虽是美国人,但其自2001年开始在中国拥有住所,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对其监护权的变更应适用中国法,故A项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
    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
    C、中国法
    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16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殊情况的管辖【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17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即谁主张,准举证的问题。在本案中,在甲某证明乙某借其6 000元后,由于乙某主张该6 000元系甲某赠与,对乙某的这一主张应当由被告乙某承担举证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国法律
    • B、因当事人已选择适用法国法,本案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应适用法国法
    • C、如争议涉及外汇管制问题,则该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须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英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加拿大都有住所,两人在中国旅游时不幸在北京发生汽车相撞事故,甲对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 A、英国法
    • B、美国法
    • C、中国法
    • D、加拿大法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国有企业乙签订一购买成品合同。后乙因不支付货款,被甲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则()。
    A

    应当终结甲与乙的诉讼

    B

    应当将甲与乙的诉讼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C

    应当中止甲与乙的诉讼

    D

    应当延期审理甲与乙的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
    A

    由当事人提供

    B

    由国家行政机关

    C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

    由人民法院提供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

  • 第23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

    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

    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