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B、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题目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 B、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
  • 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 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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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

    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幼儿园教师蔡某和李某领着26位幼儿园的小朋友出去踏青,行进途中,一位小朋友不小心掉进了路旁的一个粪池里,粪便的深度淹没了小朋友的胸部,蔡某和李某都嫌太脏不愿下去施救,但李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 110求救电话。大学生魏某从此经过,本想下去施救,但看到蔡某和李某都嫌脏不愿下去救援,也就站在旁边观看。2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捞上掉入粪池的小朋友,但小朋友已经窒息死亡。下列选项中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A.只有蔡某构成不作为犯罪
    B.蔡某和李某都构成不作为犯罪
    C.蔡某、李某和魏某都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D.蔡某、李某和魏某都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蔡某以县民政局未向其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为由向法院起诉。县民政局安排其局长李某到庭应诉。庭审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如何处理?()

    A:缺席判决
    B:将李某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
    C:向县政府提出给予李某处分的司法建议
    D:将李某拘传到庭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6条第2款,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故B\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并未赋予法院拘传当事人或其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故D项错误。

  • 第5题:

    蔡某很想让副市长张某在自己申请的项目上签字同意,就私下找到副市长张某的妻子李某,送上5万元,并说明了自己的意思。李某接下钱以后,劝张某在蔡某的项目上签字同意,但并没有告诉张某蔡某送钱的事,张某按照程序签字同意了蔡某的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斡旋受贿罪
    D.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受贿罪


    答案:B
    解析:
    张某不知道蔡某送钱的事实,因此没有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故意,张某和李某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刑法 第388条之一的规定,李某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第6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 第7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8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蔡某下班回家时在其居住的小区丢失了一部手机,价值约5000元。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该时段仅有李某经过,并有弯腰捡拾动作,遂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李某归还手机,但李某否认捡到手机。蔡某为要回手机,叫上几个朋友对李某进行殴打(轻微伤),李某出于无奈给了蔡某5000元,后李某报案。关于蔡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采取暴力方式威逼李某给其5000元,构成抢劫罪
    • B、蔡某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捡到其手机时,无端殴打李某并造成李某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 C、蔡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其殴打李某目的在于追回自己的手机,不构成抢劫罪
    • D、蔡某认为李某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通过自力救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轻微伤,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部,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九十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单选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

    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C两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本题中,蔡某的行为仅是非法上传丁某的照片,并未侵害丁某的身体权。
    BD两项,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本题中,蔡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丁某照片上传于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蔡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摄影作品上传于摄影网站,侵犯了著作权人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女,已婚,36岁,某外企工厂的职工,有一个上五年级的男孩。近一段时间为夫妻关系和孩子学习的问题而苦恼,特来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针对该服务对象,应该收集以下哪些方面的资料?(  )。
    A

    李某的成长经历

    B

    李某丈夫的基本情况

    C

    李某儿子的基本情况

    D

    李某的社会交往情况

    E

    李某领导的家庭情况


    正确答案: A,E
    解析:

  • 第13题:

    听力原文:连续犯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14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C 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蔡某的行为仅是非法上传丁某的照片,并未侵害丁某的身体权。选项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蔡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丁某照片上传于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蔡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摄影作品上传于摄影网站,侵犯了著作权人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15题: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B,C,D
    解析:
    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李某和被害人蔡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 第16题: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蔡某和李某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蔡某和李某有共同的杀人故意和杀人的预备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蔡某和李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为还没有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李某自已主动放弃了犯罪,李某构成犯罪中止;蔡某因为李某主动放弃犯罪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构成了犯罪预备。根据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定,选项D 也是正确的。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刘某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蔡某担任甲公司代理人,但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不得担任甲公司代理人
    B、李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C、经甲公司书面同意,蔡某可以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
    D、律师事务所不得与甲公司维持委托关系

    答案:A,B,C
    解析:
    《律师法》第5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律师法》第7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应选A、C。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A、C。


    根据《公证法》第23条的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项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书的内容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可知C项是错误的。同样根据该法第61条的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提起公证书复查的起算时间不太相同,要注意区别,故D项也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项。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根据《法官法》第7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项。


    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故A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9条规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故B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据此,蔡某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必须得到甲公司的同意。该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甲公司的同意应当是书面的,故系可以继续保持,故D项C项正确。若甲公司决定维持委托关系的,该关错误。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法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法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项正确。


    赵某是离任的法官。A、D项,显然是可以从事的,不选。《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若离任法官在离任后2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允许的。故B项不选。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要是原任职法院,离任后永远不得承办。故本题应选C项。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B选项应选。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的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故C项应选。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18题:

    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1998年3月7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
    问: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②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了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以及共同直接实行犯罪和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④基于以上认识,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第一,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二,间接正犯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第三,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第四,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情况称为“过限行为”。第五,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2)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伤害赖某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伤害行为,即各持木棒朝赖某腿部猛打的行为;也有伤害的结果,即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因此李某和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对赖某的伤害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明知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会产生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的内容已超出了夫妻二人共同故意伤害的范围,属于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赖某的死亡,张某应独立承担责任。
    总之,从全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二人共同犯罪,后段是张某自己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 第19题:

    李某想出去找工作,但李某的丈夫以带孩子为由不允许李某出去工作,李某丈夫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张某和李某商量报复范某,打算到范某家将值钱的东西砸坏,并准备了棍棒等工具,但在去范某家的途中,张某突感身体不适急忙离开,李某遂回到自己家中。对张某和李某应该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

    • A、通奸罪
    • B、组织淫秽表演罪
    • C、聚众淫乱罪
    • D、无罪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
    A

    通奸罪

    B

    组织淫秽表演罪

    C

    聚众淫乱罪

    D

    无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

    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

    C

    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D

    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蔡某和李某有共同的杀人故意和杀人的预备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蔡某和李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为还没有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李某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蔡某因为李某主动放弃犯罪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构成了犯罪预备根据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定,选项D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