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

题目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


相似考题
更多“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参考答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公司解除职工刘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该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刘某在履行了办理失业登记等程序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是功能上来看,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后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 第2题:

    刘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刘某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B.刘某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C.刘某可提前※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D.刘某不得解除未到期合同


    答案:A
    解析:
    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 第3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2018年 3 月 4 日至 5月 30日,大四学生刘某在某科技公司实习,因刘某表现优秀,5 月 30 日,科技公司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内定“刘某 2018年 7月大学毕业后到公司工作,合同期 2 年,任网络工程师一职。试用期 1 个月,月薪八千元。”后刘某按照约定,7 月 10 日前往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刘某与科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3 月4 日
    B、5 月30 日
    C、7 月10 日
    D、8 月10 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 之日起建立。”刘某是2018年7月10日前往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所以,两者的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7月10日。
    所以,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 第5题:

    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

    •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B、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D、无试用期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予赔偿。
    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③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第7题:

    问答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予赔偿。
    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③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
    A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

    无试用期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刘某是否需要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恰当,根据刘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刘某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B公司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9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

    2

    B

    3

    C

    4

    D

    5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工作2个月后,李某以工作劳动强度太大为理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于次日不在上班。由于事发突然,甲公司安排李某运输的货物没能及时运出,为此该公司遭受很大损失,下列关于李某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李某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视为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劳动合同关系视为解除,公司损失与其无关。

    B

    李某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关系才能解除,李某要赔偿公司损失。

    C

    李某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视为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虽然劳动合同关系视为解除,但公司损失与其有关,公司与李某共同承担损失。

    D

    李某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视为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劳动合同关系视为解除,但因事发突然,公司损失与其离职有关,公司与李某共同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 2005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刘某回单位工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问题: (I)如果你是刘某,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 (2)刘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

    正确答案: (1)应要求甲公司偿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
    (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一个月后劳动关系才算终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参考答案: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14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第15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依据是什么?刘某是否需要赔偿


    A公司的经济损失?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1)有约束力。培训协议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技术培训事宜达成的专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2)应予赔偿。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③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不恰当,根据刘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刘某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B公司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9条)。


    答案:
    解析:

  • 第16题:

    孙某已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公司工作10年。孙某在被检查出是右腿工伤复发无法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如果同意,应发给孙某()经济补偿。

    A.3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答案:C
    解析: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发给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第17题:

    私营企业某公司经理刘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刘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A、医疗费
    • B、该公司因经理刘某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 C、残疾赔偿金
    • D、受刘某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李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石是( )。

    • A、双方意愿
    • B、劳动合同
    • C、劳动法
    • D、公司意愿
    • E、劳动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有约束力。培训协议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技术培训事宜达成的专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赵某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若每周在该公司累计工作30小时,该公司可以与赵某订立口头协议

    B

    自赵某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C

    因赵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该公司与其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D

    赵某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两项,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以外,其他情形都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本题中看不出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签订口头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D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 第22题:

    多选题
    2013年1月1日,刘某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3年8月1日,甲公司尚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据查,甲公司按月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和刘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B

    甲公司与刘某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甲公司应当与刘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

    刘某可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2013年1月1日)起建立;(2)选项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选项CD://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7月,22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过,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聘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准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其同学、朋友意见为:找工作不容易,且5年后刘某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09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次房改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大点,刘某怀孕了。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出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