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1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201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底解除合同。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如果应该支付,那么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

题目

200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1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 201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底解除合同。 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如果应该支付,那么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


相似考题
更多“200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1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 201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底解除合同。 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如果应该支付,那么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相关问题
  • 第1题:

    职工李莱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钉立书面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会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拳某要求公问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而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狂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于2013年7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4年8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5年11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甲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如果张某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C.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应由公司完成
    D.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答案:B,C
    解析: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签订并由公司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第3题:

    5、 2012年10月,李某应聘进入某铸锻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汪经营部经理职务,月薪7000元。一年之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动李某为深圳分公司销售人员。李某不同意调整,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要解决劳动关系。2014年4月,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职务变更手续以及工资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工资降至每月2500元,双方因涉及的经济补偿而协商不成。李某同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请对此案例作出分析。(18分)


    答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对照该条款规定,被申请人及其总公司对李某的岗位调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总公司直接对李某工作岗位所怍的调整,超越了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中岗位的变更应限于用人单位内部即被申请人单位内,而不应将李某“变更”至被申请人以外的单位,且总公司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的意图也应由被申请人予以实施:

    二是对李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理由不充分,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过错行为等事实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印象对李某作出的认定,依法不能成立;

    三是对李某工作岗位的调整缺乏合理性,李某原任部门经理,属被申请人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将李某调整为普通工作人员,工资下降了三分之二,对李某的工作地位及收入造成的变化程度,显然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单位对李某工作岗位的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认定为无效,由此给李某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被申请人应予赔偿。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擅自变更申请人工作岗位,降低工资薪酬,给李某造成了损害。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向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滥用用工自主权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 第4题: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员工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解除合同前月工资3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由于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给予李某3000无经济补偿
    B、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500元经济补偿
    D、公司应当给予李某9000元经济补偿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0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5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王某隐瞒受过刑事处分的行为对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在招聘过程中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王某所受刑事处分在招聘时已经结束,因此其隐瞒的信息并不在此限,所以王某在招聘时隐瞒曾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7题:

    刘某、张某等8名股东出资设立了A管理咨询公司,但股份不划分等额。商标为“达群”,但该商标未注册。在经营中,刘某将公司资产为自己设立抵押,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订立了低价的买卖合同,获取公司的利益。后公司聘请了在人事局工作的李某为A公司经理。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李某担任A公司的经理不合法。

  • 第8题:

    2000年,王某从学校毕业即进入甲公司工作,一直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出色,王某于2004年6月成为甲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8月,王某与甲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跳槽至乙公司(与甲公司处于同一行业)。王某在乙公司担任技术部负责人,一周做五休二,每天上班8小时,月薪20000元(每月上班按22天计算,折合113.6元/小时)。王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了若干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在竞业限制期间,甲公司每年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50000元(按年支付)。 由于乙公司积极开拓新市场,业务繁忙,因此作为技术部门负责人的王某经常单方面被要求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在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加班进行说明),乙公司对此按每小时支付王某50元加班工资,且从不安排补休。乙公司对于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实行累计淘汰制。2014年9月25日,王某想出国旅游放松放松,决定将国庆节(7天法定休假日)与年休假连休,随即向公司申请。乙公司考虑到王某为公司所做贡献,于9月底通过了其休假申请。 关于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非甲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无须受到竞业条款的限制
    • B、在竞业限制期间,甲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C、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最长期限
    • D、在竞业限制期间,甲公司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张某向A公司提出,A公司表示因张某的劳动关系不在A公司,A公司无法为其缴费。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应当以B公司作为被诉人行使主张,理由如下:
    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实际劳动权利义务与A公司发生,但是B公司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张某与B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第10题:

    问答题
    2012年10月,李某应聘进入某铸锻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任经营部经理职务,月薪7000元。一年之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动李某为深圳分公司销售人员。李某不同意调整,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要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4月,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职务变更手续以及工资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工资降至每月2500元。双方因涉及的经济补偿而协商不成。李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请对此案例作出分析。[2014年11月二级真题]

    正确答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在案例中,对照该条款规定,被申请人及其总公司对李某的岗位调整存在以下问题:
    ①总公司直接对李某工作岗位所作的调整,超越了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中岗位的变更应限于用人单位内部即被申请人单位内,而不应将李某“变更”至被申请人以外的单位,且总公司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的意图也应由被申请人予以实施。
    ②对李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理由不充分。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过错行为等事实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印象对李某作出的认定,依法不能成立。
    ③对李某工作岗位的调整缺乏合理性,李某原任部门经理,属被申请人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将李某调整为普通工作人员,工资下降了三分之二,对李某的工作地位及收入造成的变化程度,显然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单位对李某工作岗位的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认定为无效,由此给李某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被申请人应予赔偿。
    (2)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擅自变更申请人工作岗位,降低工资薪酬,给李某造成了损害。李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向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滥用用工自主权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张某向A公司提出,A公司表示因张某的劳动关系不在A公司,A公司无法为其缴费。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公司和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确定?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是被诉人,A公司在本案中可以根据申诉人的申请成为第三人,理由如下:
    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是本案的被诉人。
    张某虽与A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但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4年3月7日,陈某开始在G公司工作。4月10日,G公司书面通知陈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陈某明确表示不与G公司签订合同。5月8日,G公司通知陈某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G公司应当书面通知陈某终止劳动关系

    B

    G公司可以口头通知陈某终止劳动关系

    C

    G公司不必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

    G公司应当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第13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李某入职1个月内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

  • 第14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 第15题:

    经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李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解除合同前月工资3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5个月。由于是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无须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500元经济补偿
    D.公司应当给予李某9000元经济补偿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5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16题:

    200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1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 201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底解除合同。 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向傅某支付补偿金?


    正确答案: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些重大情势变化有时在所难免,于是现行劳动法有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但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第17题:

    李某应聘某公司并与之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月岗位津贴1000元,月奖金根据经营效益考核发放。工作后的第6、7两个月,公司因经营原因未发放李某的奖金,李某于是向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岗位津贴和奖金、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1500元,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李某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李某应当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不同意立即办理退工手续,要求李某继续工作一个月。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李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可解除劳动合同
    • B、公司应支付李某岗位津贴和奖金
    • C、公司应支付李某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D、公司应支付李某岗位津贴,无需支付奖金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因为王某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损害,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因此公司不得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 第19题:

    2009年12月,傅某在妻子姜某上山劳动摔下山坡身故后,串通乙保险公司代理人吴某办理了以姜某为被保险人的定期寿险。2010年1月,傅某通过贿赂医院和当地公安部机关,获得了姜某意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然后向保险公司成功索赔。不久,乙保险公司接到傅某的邻居举报,查清了真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保险公司应承担自身核赔失误的不利后果,不得要求傅某退还保险金
    • B、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傅某退还保险金,但应退还保费
    • C、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傅某退还保险金,并不退还保费
    • D、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傅某退还保险金,并返还保单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王先生在某制造公司工作,后因工作出色,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安排王先生为期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有三年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王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跳槽。王先生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接到辞职报告后,公司停止了王先生的工作。王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先按照服务期协议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再办理退工手续。于是,王先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可以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公司不办理退工手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正确答案: (1)公司可以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公司与王先生既没有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王先生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
    (2)公司不可以不办理退工手续。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退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此对抗劳动者的违约,更不能作为要挟。
    (3)公司不办理退工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实际损失的,可以参照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应聘某公司并与之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月岗位津贴1000元,月奖金根据经营效益考核发放。工作后的第6、7两个月,公司因经营原因未发放李某的奖金,李某于是向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岗位津贴和奖金、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1500元,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李某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李某应当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不同意立即办理退工手续,要求李某继续工作一个月。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公司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某不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B

    公司应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

    C

    李某不应继续工作一个月

    D

    李某不应办理退工手续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公司的调整王某工作岗位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但没有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而是单方变更,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在甲公司做销售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对销售员每月定有销售指标,规定3个月完不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张某已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下列分析判断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以不能胜任为理由通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B

    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表示同意,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公司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C

    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D

    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在额外支付张某1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