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收到了一位姓张的家长的申诉信,说他农村读初二的儿子张某多次被校长王某体罚,身体多处受伤,要求追究该校长责任。于是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该校的校长是一位31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拔为该校校长,他下决心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他对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教,你们就交由我来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内训斥学生。事情暴露后,本地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得对,学生不听教就该这样做,并且站出来要

题目

某市教育局收到了一位姓张的家长的申诉信,说他农村读初二的儿子张某多次被校长王某体罚,身体多处受伤,要求追究该校长责任。于是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该校的校长是一位31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拔为该校校长,他下决心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他对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教,你们就交由我来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内训斥学生。事情暴露后,本地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得对,学生不听教就该这样做,并且站出来要为校长担保。对此你是怎么看的?请运用相关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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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市教育局收到了一位姓张的家长的申诉信,说他农村读初二的儿子张某”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担任某县初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学校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A
    教师申诉的受理单位是当地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第2题:

    某市教育局收到了一位姓张的家长的申诉信,说他在农村读初二的儿子在学校多次被校长王某体罚,身上多处受伤,要求市教育局追究该校长的责任。于是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该学校的校长是一位31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拔为该校校长,他下决心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对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管教,你们就交由我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内训斥学生。事情暴露后,本地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得对,学生不听管教就该这样做,并且站出来要为该校长担保。 针对上述材料,谈谈你的看法,并运用相关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现象的综合分析能力。
    【参考答案】首先,这位校长下决心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学校更好的发展、学生能在更好的环境里接受教育,其工作积极性和出发点是对的。但其举措显然有欠妥之处,不仅有不符合教育管理原则的地方,甚至有违纪违法之举,而且其粗陋的管理思想、简单的管理方法,不仅可能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还可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其次,对于该校长的在整顿学校组织纪律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不合理措施,相关部门应该责令立即停止,并提出相应的批评和教育,改正该校长的一些不合理的整改方式。
    最后,在整顿和维护学校组织纪律的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良好的动机需要用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手段、方法,这样才能取得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 第3题:

    这是重庆一中学由学生剃头发事件而不让其上课的材料。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 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 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 (对刘某家长说)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 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 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 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 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 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 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 责任。

  • 第4题:

    王某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县教育局
    B.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A、某教育局局长
    • B、某市市长
    • C、某市公安局
    • D、某乡镇党委书记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王某在某县中学担任英语老师期间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英语老师不足为由不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的权利为由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 B、当地县人民政府
    • C、地市教育局
    • D、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王某担任某县中学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欲在职继续深造。而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可向()。

    • A、当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 B、当地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 C、地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 D、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 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仍然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 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 第9题: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担任某校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

    当地县教育局

    B

    当地县人民政府

    C

    地市教育局

    D

    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题干中的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教师法》中规定享有的权利,因此可以向主管的行政机关,即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 第11题:

    单选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A

    某教育局局长

    B

    某市市长

    C

    某市公安局

    D

    某乡镇党委书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原告始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教育局长、市长、党委书记都是个人,不是政府机关。依照我国法律,个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县中学担任英语老师期间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英语老师不足为由不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的权利为由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当地县教育局

    B

    当地县人民政府

    C

    地市教育局

    D

    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因此需要向当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 第13题:

    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请对肖利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并阐明理由。


    参考答案:(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留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表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部分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 第14题: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招收.这件事使家长十分着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普通小学,家长有没有申诉资格,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儿童入学?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黄某的儿子入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劳动、生活合教育.”由此可知,任何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因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违反了《宪法》.
    (2)《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教育法》的.
    (3)《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小学、初等中学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可见,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做法,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
    (4)在本案中,龙门镇小学提出的该生不属于其学区,故不能招收其入学的问题,应如何看待呢?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设置,由该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此可知,就近入学是小学设置的要求,也是划分学区的标准.一般来说,对正常学生来说,应当依照所划定的学区入学,家长不能挑选学校.但对有残疾的儿童,应当给予照顾.

  • 第15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答案:
    解析:
    (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 第16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育教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纠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倾向。
    B.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C.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③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一方面要热爱学生,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学生。教师应该懂得,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教师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 第17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刘某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剃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和他的外婆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剃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剃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 第18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A、某教育局局长
    • B、某市市长
    • C、某市公安局
    • D、某乡镇党委书记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刘某担任某县高一数学教师时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各种理由不予批准刘某在职学习。刘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 B、当地县人民政府
    • C、地市教育局
    • D、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正确答案: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 第21题:

    问答题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昊老师顺便拆阋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也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案例中,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的信件以及在班会上宣读高某的信件内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虽然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和平等相待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吴老师使用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育教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纠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倾向。
    B.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C.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③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一方面要热爱学生,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学生。教师应该懂得,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教师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⑥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市教育局收到了一位姓张的家长的申诉信,说他农村读初二的儿子张某多次被校长王某体罚,身体多处受伤,要求追究该校长责任。于是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该校的校长是一位31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拔为该校校长,他下决心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他对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教,你们就交由我来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内训斥学生。事情暴露后,本地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得对,学生不听教就该这样做,并且站出来要为校长担保。对此你是怎么看的?请运用相关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首先,这位校长下决心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学校有更好的发展,学生能在更好的环境里接受教育,其工作积极性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举措显然有欠妥之处,不仅有不合教育管理原则的地方,甚至有违纪违法之举,而且其管理思想的粗陋、管理方法的简单,不仅可能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还可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其次,对于该校长的在整顿学校组织纪律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不合理措施,相关部门应该责令立即停止,并提出相应批评和教育,改正该校长的一些不合理整改方式。第三,在学校组织纪律的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良好的动机需要用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手段、方法,才能取得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