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1题: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2题:
上海市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领购财政票据时,须出示()。
第3题:
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4题:
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5题:
财政票据使用()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财政票据领购证
发票领购证
收费许可证
有关非税收入的审批文件
第10题:
3日
5日
10日
15日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损毁
存根遗失
误填
票据改版
第13题: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14题: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15题: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第16题: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17题: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一年
两年
五年
十年
第22题:
金融类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金融类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或者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集团(或控股)公司或者清算机构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金融类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