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本案中谁是侵权人()A、A市服装厂B、某乡镇企业

题目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 A、A市服装厂
  • B、某乡镇企业

相似考题

4.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1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纺织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有的纯毛原料中渗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但拒绝接收。双方经过交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1)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2)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3)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4)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本案中谁是侵权人()A、A市服装厂B、某乡镇企业”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服装厂将其使用三年的“金叶”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某灯具厂,该厂未使用过该商标,商标局应将该商标授权于哪个厂?( )

    A.服装厂
    B.灯具厂
    C.两个厂协商,作为共同申请人
    D.两个厂的商标都将被授权

    答案:D
    解析:

  • 第2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 第3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洛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 第4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 B、甲厂
    • C、甲厂和乙厂
    • D、两厂都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B

  • 第5题: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在我国必须注册的商品是()

    • A、卷烟
    • B、兽用药品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未注册商标同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 第7题:

    1994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商标纠纷。百盛商业中心在其出售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数倍的价格出售。该案发生后,北京服装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高百盛商业中心及新加坡“鳄鱼”损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则认为中国商标法仅仅禁止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并不禁止使用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 A、按商标侵权处理
    • B、按商标争议处理
    • C、不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天津油漆厂生产的油漆质量优良,性能稳定,深受消费者的欢迎。该厂于1999年10月20日将其自六十年代来长期使用的“红灯”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河北省三河市某乡镇企业1988年开始生产油墨,也于1999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红灯”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还查到北京造纸十厂一直使用“红灯”商标生产和销售新闻纸;唐山陶瓷厂生产的釉料也使用“红灯”商标。(油漆、油墨与釉料是类似商品。)问:本案中的“红灯”商标权应授予()

    • A、天津油漆厂
    • B、河北省三河市某乡镇企业
    • C、两者均有可能

    正确答案:A

  • 第9题:

    200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 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可以。《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第10题: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 服装厂采用何种方式便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 A、支付使用费
    • B、支付转让费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洛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01年5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05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A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武汉B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本案中北京A服装厂负有监督武汉B服装厂使用其“名媛”牌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而武汉B服装厂应保证使用“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武汉B服装厂还必须在“名媛”牌商品上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B.甲厂
    C.甲厂和乙厂
    D.两厂都不予考虑

    答案:B
    解析:

  • 第14题:

    (2011年)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 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 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 6月 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乙服装厂未按期交货,属于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但由于该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六一节无法表演节目),不需先经催告而后解除,而是直接解除即可。

  • 第15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不予受理。因为甲厂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 第16题:

    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01年5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05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A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武汉B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本案中北京A服装厂负有监督武汉B服装厂使用其“名媛”牌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而武汉B服装厂应保证使用“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武汉B服装厂还必须在“名媛”牌商品上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 第17题: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A市服装厂若放弃“乐乐”商标,另行注册一“小乐乐”商标仍用于服装是否合法()

    • A、合法
    • B、不合法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2009年3月,江某应聘到北京一家服装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并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960元/月。2009年7月底,在江某试用期期满前一天,该服装厂人力资源部找到江某,告知其试用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江某当日即办理合同解除手续。而江某表示,自己在应聘服装厂工作时,从未看到有关录用条件的说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及此后的工作中,服装厂也未曾告知自己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况且自己也一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于是她要求服装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后来,在遭到服装厂的拒绝后,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要求裁定服装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江某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会支持,服装厂在试用期内与江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明江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但服装厂却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而未得到支持,服装厂与江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江某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服装厂败诉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其绩效考核制度未做到向所有员工公示告知,这使得服装厂的管理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管理无效。

  • 第19题:

    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01年5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05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年?为什么?


    正确答案: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年。因为《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北京A服装厂和武汉B服装厂签订合同时,商标权只剩下6年时间的保护期。所以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超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6年。

  • 第20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甲厂如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谁提起?()

    • A、向商标局申请再审查
    • B、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C、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200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 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 不能。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不能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第22题:

    单选题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A市服装厂若放弃“乐乐”商标,另行注册一“小乐乐”商标仍用于服装是否合法()
    A

    合法

    B

    不合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未注册商标同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