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A、甲B、丙C、丁D、庚

题目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 B、丙
  • C、丁
  • D、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干中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古董的所有权。后来丙将该古董赠与丁,丁基于接受赠与而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庚应当将古董返还权利人。

  • 第2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有关民法理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权利人丙有权请求丁返还手表。选项B错误。货币比较特殊,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因此,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乙从甲处取得1000元的补偿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从丙处盗取4000元,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4000元。

  • 第3题:

    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三人

    答案:A
    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

  • 第4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甲
    • B、丙
    • C、丁
    • D、庚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将乙交其保管的一幅字画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后被甲得知,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幅字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A

    B

    C

    D

    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在电器市场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

    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

    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

    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

    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予好友丁,丁戴了7天后在广场被戊偷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C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丙属于善意取得,则享有所有权,因此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予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丁。

  • 第12题:

    多选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

    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

    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

    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以偿还乙,该手表为盗赃物,目前我国立法和实务不认可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在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后,丁也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该手表仍属于丙所有,丙可以请求现占有人丁返还手表。
    B项,货币具有持有即认定所有的特殊性,乙从甲手中受领1000元后,其用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自来水公司和商场相应取得500元的所有权,均无须返还500元。
    CD两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4个: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甲窃取丙的4000元现金而获利,丙因此而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乙是基于甲清偿债务而受领的手表和现金,得利有合法根据,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13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14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15题:

    甲有一手机,委托乙保管,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让儿子丁(7岁)用该手机在家上网课。后丁因迷恋网络游戏需要用钱,便趁丙不在家时将该手机以市场价卖给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该手机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对该手机仅享有使用权(用于上网课),而非所有权;(3)丁是无行为能力人,其出售给戊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戊无法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 第16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将手表借给乙使用,乙以市场价卖给丙,丙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原物,该手表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 A、甲所有
    • B、丙所有
    • C、戊所有
    • 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20题:

    单选题
    某甲将手表借给某乙使用,某乙以市价卖给某丙,丙不知道该手表非乙所有,某甲发现后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
    A

    没有返还义务

    B

    将原价款从某乙处要回,交给甲即可

    C

    有返还义务

    D

    将手表交还某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