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A、17944.44元B、17166.67元C、17000元D、17850元

题目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17944.44元
  • B、17166.67元
  • C、17000元
  • D、1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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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9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 09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 ) 万元。

    A.26
    B.32.25
    C.26.48
    D.32.73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成本=22 (材料成本) +3 (加工费) +1 (运费)=26 (万元)。因为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第2题:

    (201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20年 1月 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直接对外出售 。 2× 20年 5月 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 12万元、增值税 1.5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 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52
    B.253.56
    C.280
    D.281.56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240+12+28=280(万元)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382.5
    B.390.3
    C.360
    D.367.8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300+60=360(万元)。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的成本为 200 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领用自身原材料 60 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340 元
    B.310 元
    C.250 元
    D.280 元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此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不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因此,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入账成本=200+50+60=310(万元)。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A.18000
    B.14700
    C.16333.33
    D.12400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000]/(1-10%)×10%=1633.33(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633.33=16333.3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97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6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7283.33
    借:库存商品 16333.3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333.33

  •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A、140
    • B、141.02
    • C、126
    • D、127.02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11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5万元。上述款项均已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208.9

    B

    205

    C

    175

    D

    14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
    A

    117万元

    B

    119万元

    C

    130.7万元

    D

    132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参考解析: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08+9)/(1-10%)×10%+2=132(万元)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元。
    A

    377000

    B

    300000

    C

    302000

    D

    375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实木地板),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40

    B

    140.78

    C

    126

    D

    126.78


    正确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对外出售的,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如果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20+6+14=140(万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36000

    B

    30000

    C

    40200

    D

    4122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故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

  • 第13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材料
    B.委托加工物资
    C.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税金及附加

    答案:B
    解析:
    支付加工费用和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第1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本月发出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A半成品,A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该A半成品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A半成品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4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45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65万元,另需支付运杂费10万元,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595
    B.585
    C.660
    D.653.5

    答案:C
    解析:
    收回该批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540+45+65+10=660(万元)。

  • 第1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 2018 年 1 月 1 日, 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240 万元的原材料, 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 2018年 5 月 30 日, 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 12 万元、 增值税 1.92 万元, 另支付消费税 28 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 万元

    A.252
    B.254
    C.280
    D.28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计入“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科目。 如果用于直接出售(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 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 万元) 。

  • 第1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0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10
    B.235
    C.211.3
    D.236.3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00+10+25=235(万元)。

  • 第1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 A、26
    • B、32.25
    • C、26.11
    • D、32.87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加工费
    • B、支付的增值税
    • C、负担的运杂费
    • D、支付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5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8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20%。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万元。
    A

    700

    B

    728.8

    C

    875

    D

    903.8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2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51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25万元。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26

    B

    32.25

    C

    26.11

    D

    32.87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A

    17944.44元

    B

    17166.67元

    C

    17000元

    D

    1785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850/(1+17%)]/(1-10%)×10%=1700(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700=17000(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包括消费税本身的,所以要通过/(1-消费税税率)的形式,将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36

    B

    39.6

    C

    40

    D

    42.12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504

    B

    508.08

    C

    560

    D

    564.08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