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A1
B2
C3
D5
第4题:
下列()项目用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5题: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6题: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批准。
第7题:
国土资发[2008]237号规定,要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可以向部申请先行用地。
第8题:
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项目
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生态环境重建项目
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灾后重建项目
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
第9题: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如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法定标准的平均值执行
禁止以建设“设施农业”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可以有限占用基本农田
第10题:
1年
3年
2年
4年
第11题:
1
2
3
5
第12题:
由原耕种集体恢复耕种
由原耕种个人恢复耕种
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第16题: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 )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17题: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应当收回基本农田()。
第18题: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19题:
征收基本农田
乡镇企业占用基本农田
军事用地征收基本农田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36亩
直辖市城市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第20题: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第21题:
经省级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第22题:
1
2
3
5
第23题:
满1年未使用土地的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但是连续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1年弃耕抛荒的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