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可以不约定于合同中,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第1题:
第2题:
在买方自提的情况,若买方超过规定时间提油而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对结算价格的说法,以下正确的是()
第3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4题:
关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适用条件为()。
第6题:
法律规定为20年
法律规定为50年
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
有的行业应当约定,有的行业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7题:
此约定写入合同,也属无效条款
合同中有此约定,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这是法定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的情形
合同中有此约定,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8题:
予以支持
不予支持
征求发包人意见
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内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认可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第11题: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按照约定处理
不予支持
应予支持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合同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请问: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该约定是否可以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15题: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工程的结算程序遵循财建[2004]369号文件,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主张“假如逾期不结算,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16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17题:
承包人主张“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18题:
以合同约定价格为结算价格
以逾期提油当日的价格为结算价格
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中高的为结算价格
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中低的为结算价格
第19题:
必须在合同中有此约定,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这是法定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情形
即使合同通用条款中有此约定,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此约定即使写入合同中,也属无效合同条款
第20题:
约定“结算答复期限”
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发包人在“结算答复期间”没有答复
发包人在“结算答复期间”没有提出异议
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
第21题:
第22题:
必须在合同中有此约定,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这是法定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情形
即使合同通用条款中由此约定,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此约定即使写入合同中,也属无效条款
第23题:
约定结算答复期限
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发包人在“结算答复期间”没有答复
法律规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承包人确定工程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