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的每一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按照《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要求,在同一编号外加剂中随机抽取1kg样品,混合均匀,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个月,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第4题:
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单位应按批号密封保存外加剂试样至少半年。
第5题:
所有混凝土外加剂,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规定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第6题:
DL/T 567.1-2007《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中规定:称取试样时,应先将其充分混匀,再行称取,对于重油应先将其在30℃~40℃下进行预热,待充分混匀后称取。
第7题:
无菌试验留取血液样本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8题:
混凝土外加剂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100吨为一批。
第9题: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应当将血袋中的血液充分混匀
混匀时动作应轻柔
混匀时不能产生泡沫
混匀时不能使其溶血
混匀时应上下颠倒剧烈混匀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外加剂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第16题:
混凝土外加剂见证取样送检时,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为检验样,另一份为封存样保存半年。
第17题:
水泥混合样是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过充分混匀后制得得样品。
第18题:
血液混匀:血液开始流入采血袋后,即将其与抗凝剂轻匀混合。宜采用连续混合采血仪。如果采用手工混合,应当至少每()秒混合1次,充分混匀。
第19题:
制备不熔性固体石油产品试样的操作顺序一般为()。
第20题:
试样的制备通常应经过破碎、过筛、混匀、缩分四个基本步骤
第21题: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