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前提是()。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低措施项目费。
第10题: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多少时,可进行调整。()
第11题: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高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高
第12题:
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的15%时,应相应调低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减少15%,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高措施项目费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增加10%,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若措施项目按系数计价,相应调高措施项目费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应如何调整?
第22题: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
第23题: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增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价上涨引起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10%,超过部分的价格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调整
第24题: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高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