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经发包方同意后,建筑公司将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了分包。分包单位为了尽早将基坑开挖完毕,昼夜赶工连续作业,严重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请结合上述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夜间施工的时间段是指()A、21:00-7:00B、20:00-6:00C、23:00-7:00D、22:00-6:00

题目

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经发包方同意后,建筑公司将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了分包。分包单位为了尽早将基坑开挖完毕,昼夜赶工连续作业,严重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请结合上述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夜间施工的时间段是指()

  • A、21:00-7:00
  • B、20:00-6:00
  • C、23:00-7:00
  • D、22:00-6:00

相似考题
更多“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相关问题
  • 第1题: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D、从业资格许可
    E、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参见教材P43。

  • 第2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第3题: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为()。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C、《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D、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以下时间节点定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是()。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C、开标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
    • D、开标日期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对于建工险,初审时需要审核《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或其他建筑工程承揽类合同等必备资料是否齐全。

    • A、《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C、《办学许可证》
    • D、《中标通知书》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和条件。

    • A、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B、设计单位已经确定
    • C、施工企业已经确定
    • D、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正确答案:B

  • 第7题:

    W信托公司拟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W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名下WX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四证”,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 A、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B、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C、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D、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中属于老项目的有()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C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D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在2016年4月25日的建筑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为()。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C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D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时间节点定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是()。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C

    开标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

    D

    开标日期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

    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

    建筑工程规范许可 

    D

    从业资格许可 

    E

    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正确答案: C,E
    解析: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考点: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发包方与乙承包人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若双方产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了纠纷,因此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以下(  )法院进行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地

    C

    不动产所在地

    D

    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筑工程规范许可
    D:从业资格许可
    E: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 第14题:

    建筑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正确答案: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发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第15题:

    近日,某分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4月15日,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假设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该项目为新项目,应按照11%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背景材料】××建筑工程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根据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包括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业丰又委过xx监理单位进行造价控制,包括费用索赔内容,编制监理造价控制资料。临时签证报审,当现场发生临时签证事项,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签证报审表》报()审批。

    • A、建设单位
    • B、监理单位
    • C、建筑公司
    • D、项目监理部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 A、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B、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 D、质监人员已确定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发包方与建筑公司签定了某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经发包方同意后,建筑公司将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了分包。分包单位为了尽早将基坑开挖完毕,昼夜赶工连续作业,严重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请结合上述背景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施工许可证应由()办理。

    • A、发包方
    • B、建筑公司
    • C、基坑开挖分包单位
    • D、设计单位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判断题
    近日,某分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4月15日,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假设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该项目为新项目,应按照11%缴纳增值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和条件。
    A

    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设计单位已经确定

    C

    施工企业已经确定

    D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C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D

    质监人员已确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 (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 (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6:4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

    B

    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

    C

    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

    D

    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

    E

    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1.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属于要式合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生效。我国法律未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房屋分配比例进行规定。
    2.本题考核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行为的责任。《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甲、乙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3.本题考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选项B正确。该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所以选项D正确。
    4.本题考核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该合同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所以房屋所有权并不归属丙。

  • 第23题:

    问答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