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
第1题:
A、减少一般事故
B、减少较大事故
C、控制较大事故
D、控制重特大事故
E、杜绝重特大事故
第2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第4题:
847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问题以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安全生产合格证。
第5题:
847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问题以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省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省备案做出如下处理()。
第6题:
江苏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在,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在江苏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7题:
江苏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三类人员”。()
第8题:
847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问题以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
第9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507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在网上公布考试作弊者名单,被公布名单的考生在()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第10题:
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
“文明工地”、“平安工地”
“绿色工地”
“标准化示范工地”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4题:
第15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等的参评资格()
第16题:
847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问题以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第17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
第18题:
江苏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情况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建筑本年度内“文明工地”等称号参评资格,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给累先进评比资格。()
第19题:
847号文《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问题以下: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等参评资格。
第20题: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对其责任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第21题: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销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终生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22题:
1年
2年
3年
2至3年
第23题: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发生较大以下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